正当防卫新规来了!

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可实行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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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 。 这份文件 , 对备受公众争议的诸多“正当防卫”话题给出最新、最权威解释 。

正当防卫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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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张斌 摄
对妨害安全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可实行防卫
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对不法侵害的具体理解作了规定 。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 , 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 , 也包括违法行为 。 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 。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 , 可以实行防卫 。
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 , 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 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 可以实行防卫 。
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 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 , 可以实行防卫 。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根据《指导意见》 ,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 , 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 , 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 , 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 , 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 , 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 , 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 , 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 , 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 , 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 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 不能苛求防卫人 。
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 , 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 , 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 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根据《指导意见》 ,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
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 , 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 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
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 , 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 , 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 可以进行反击 。

正当防卫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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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制止施暴反被拘案”中的赵宇在福州市年度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获授予“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郑江洛 摄
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指导意见》明确 , 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 。
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 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此外 , 要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 , 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 , 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 , 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 , 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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