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谈正当防卫新规:一定程度上减少“谁受伤谁有理”

  近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指导意见》全文共20条 , 主体内容包括三部分 , 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 并提出了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十方面规则 。

  而在“正当防卫认定新规”出台后 , 在互联网上很快引发网友讨论 , 有人认为 , 新规能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 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 但也有网友表示还不太理解 。

  对此 , 广州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连线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钟瑞栋 , 他表示 , 正当防卫新规具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防止以“事后诸葛亮”的方式来判断防卫是否过当 。 《指导意见》提出 ,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 , 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 , 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 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 不能苛求防卫人 。 “结合具体情境 , 根据社会大众的一般反应做出判断 , 这个导向站在了防卫人的角度 , 如果防卫人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过当 , 就应当被作为正当防卫 , 它的导向性很明显 。 ” 钟瑞栋说 。

  二是防止对防卫过当的认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 例如《指导意见》第十条 ,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 , 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 , 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 , 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 , 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因此比如像面对挑唆的情况 , 如果将对方造成重伤甚至置于死地 , 就是滥用防卫权 。 与此同时 , 轻伤也是属于犯罪 。 ”钟瑞栋解释 。

  三是明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法律界线 , 增强司法认定的可操作性 。 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 对于此次新规的意义 , 钟瑞栋表示 , “过去的司法实践对于防卫人是较为不利的 , 因此就形成了一种‘谁受伤谁有理’‘谁受伤谁赔偿’的倾向 , 法律的是非观被模糊化 。 此次《指导意见》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减少这种情况发生 。 《指导意见》提出了 , 将防卫放置于当事人的情境当中 , 考虑普通人遇到相同情形时的反应 , 同时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标准 , 从起因条件、时间、意图等都做出了清晰的标准认定 , 所以司法者以后的判断依据就很强 , ‘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将少之又少 。 ”

  最后 , 钟瑞栋表示 , 新规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重要意义 , “像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行为 , 过去人们往往都只能袖手旁观 , 但是有了《指导意见》之后 , 对于惩恶扬善 , 弘扬正气也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 ”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程依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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