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优化资本市场生态——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二 )


刘俊海同时建议 , 希望尽快修改《刑法》和《公司法》 。 在新《证券法》规定的行政罚款幅度比刑法规定的罚金还要严格 。 从法理上说 , 刑事责任本来比行政处罚更重 。 但由于《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中的罚金是参酌1998年《证券法》而设计的 。 为实现刑法与证券法的无缝对接 , 建议《刑法修正案》向《证券法》看齐 。 另外 , 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启动了公司法修改的研究程序 。 《公司法》作为证券法的一般法、基础法 , 将来能够为上市公司收购当中反收购措施合法性的约束机制起到应有的作用 , 切实填补《证券法》预留的制度空白 , 强化《证券法》弱项 。
【资本|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优化资本市场生态——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树立规范与发展并重的监管思维
长期以来 , 资本市场曾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重发展、轻规范”的思维定势问题 。 换言之,就发展与规范理念而言 , 有关部门和地方往往对市场的发展问题谈得多、做得也多, 而对市场的规范问题则谈得少 , 做得更少 。 此即“重 发展、轻规范”的传统思维 。
“先发展、后规范”的思维定势往往含着三个想法:在一个市场诞生和起步之初 , 可不予规范 , 等待这个市场成熟以后再予规范;—个市场从不成熟到成熟需要经历一个混乱期 。 在这一混乱期内.必然有人要为市场的失序现象付出代价 。 很大可能就是消费者与投资 者等弱势市场主体;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发展去解决 , 而不是通过规范与法治的手段去解决 。 这种思维必然导致在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不断积累矛盾和冲突 。 一旦这些矛盾和冲突达到一定程度 , 就必然阻碍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 。
其实 , 市场的发展以规范为前提 , 以法治为基础 。 市场本身就是市场主体之间的纷繁复杂的交易关系的总和 。 市场关系的参与者天然渴望按照既定的透明的游戏规则出牌 。 “马走日 , 象走田” 。 各行其道 , 各得其所的游戏规则是每个市场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 。 缺乏规范的市场必然是不可持续 , 不健康的市场 。 因此 , 法治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与治理的基本方式 。 要确保我国资本市场活力焕发 , 长治久安 , 必须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法律环境的公平性、稳定性、连续性、透明度、能见度、公信力与可预期性 。 资本市场的市场化与法治化如影随形 , 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与治理的全过程 , 必须同步推动 。
刘俊海表示 , 提高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问题应该是未来资本市场改革中的一项优先日程 。 除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现金分红权之外 , 还要激活投保机构的代表人诉讼机制 , 将公益诉讼引入资本市场 , 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 。 (经济日报采访人员 祝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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