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洛拉:被罚9000万的山寨乐高,曾有机会成为“国货之光”吗?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傅洛拉】
乐拼仿冒“乐高”案终于有了结果 。
被告人李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 并处罚金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不等刑罚 , 并处相应罚金 。
天价罚金 , 时代变了
从量刑来看 , 还不算是顶格处理 。
按照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解释 , 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 , 就属于“数额巨大”;25万元以上 , 就被划到“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这么看下来 , 主犯只判6年 , 已经算是“饶”你一年啦 。 判决书暂时还没有上裁判文书网 , 不知道是不是有自首或配合调查的情节 。
不过 , 就以乐拼这高仿的程度 , 警察来查 , 高层应该也自知难逃 , 早点儿“从了”是正常反应 。
【傅洛拉:被罚9000万的山寨乐高,曾有机会成为“国货之光”吗?】
傅洛拉:被罚9000万的山寨乐高,曾有机会成为“国货之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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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找茬”级别的山寨 , 图片来源:南都
罚金确实非常“亮眼” , 仅仅主犯的罚金就高达9000万元 , 几乎一个“小目标” 。
还查不到其他八人的罚金 , 总数恐怕要在中国著作权案件里创纪录 , 但这主要还是涉案金额巨大 , 达到了3.3亿 。
此前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乐高”诉“乐拼”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做出终审 , 判赔470万元 , 相比之下 , 反而有点“微不足道”呢 。
当然 , 我们还可以和近两年的“龙桃子”高达盗版案比较下 。 “龙桃子”案非法经营数额“只有”379万多元 , 但达到“严重”标准 , 判了3年半 , 罚金比例甚至更高 , 差不多是50% , 达人民币190万元 。
可见 , 现在国家花了大力气狠抓知识产权 , 重拳出击;一些人印象里著作权还只是民事纠纷 , 但那已是老黄历了 。
单看文件就能体现这些变化 。 比如2004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11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
这些文件不少篇幅还是聚焦于“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 但在2004年的司法解释文件里 , 就已经关注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他人专利”等行为 。 只不过当时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 , 还是“传统意义”上的“著作” , 那时候乐拼也还不知道在哪里呢 。
但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 , 以及大公司在版权领域跑马圈地 , 音乐版权等热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 为了推动开放 , 塑造良性市场 , 外国企业的诉求如今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 , 似乎不起眼但老百姓都看着眼熟的玩具、积木企业 , 成了典型 。
乐拼是“良心企业”?
啊 , 说积木“不起眼” , 估计要被人打……现在拼搭类积木或者说“乐高式”积木 , 绝对不只是小玩意、小生意 。
玩乐高、收藏乐高的成年人就不少 。 从教育角度讲 , 各种类型也覆盖了孩子成长的所有年龄段 , 除了基本的“搭积木” , 锻炼手部小肌肉群 , 到训练看图纸、按步骤 , 或脱开图纸、提高想象力 , 还有适合多年级的科技教育产品 。
2018年 , 乐高全球营收增长到55.5亿美元 , 2019年是58亿美元 , 在中国市场则号称自2016年开始 , 就保持了“两位数增长” 。

傅洛拉:被罚9000万的山寨乐高,曾有机会成为“国货之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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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9月 , 乐高作为拼搭积木的主要代表 , 成了国内线上玩具品牌第一名 , 甩开第二名3倍多 。
但拼搭积木并不是什么新鲜东西 , 国内之前也有玩具厂商做 。 乐高在中国市场做大做强之后 , 以乐高的尺寸和风格作为标准 , 兼容乐高成为商家很自然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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