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直通车又是“二选一”!爱库存唯品会开打口水战( 二 )


在刘晓春看来 , 目前判决的难点在于 , 要对《反垄断法》上的一些关键概念作出符合互联网特征特别是电商交易特征的新解读 , 注入新的考量因素 , 甚至有可能需要创设出新的概念 。 比如:对市场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因素 ,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 其他经营者无法与现有经营者开展有效竞争的具体体现等 。
“二选一”不能伤害商家和消费者
换句话说 , 相对于传统行业 , 《反垄断法》在互联网、尤其是电商行业可能略显力不从心 。 那怎么办?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凤霞向国是直通车表示 , “二选一”侵犯了入驻商家在其他平台上自由发展的经营自主权 , 也让消费者失去了在不同平台进行对比选择的机会 。
薛军则对国是直通车采访人员强调 , 如果“二选一”的确带来严重后果 , 就应该设法严管而不是纠结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之中 。 “如果有非常严重的消极后果 , 就应该予以严管 , 而不需要扣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大帽子 , 才可以采取行动 。 ”
但这需要对“二选一”有清晰的定义 。 刘晓春向采访人员表示 , 目前“二选一”的提法比较模糊 , 需要进行清晰界定 。
她认为 , 传统的独家交易并不必然违法 , 通常事先设定的独家交易或者限制性交易条件 , 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范围 。 但是如果行为涉及范围超出了特定的限度和范围 , 对于竞争和市场秩序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 则有可能出现法律干预的必要性 。
薛军亦表示 , 如果平台事先有同商家进行沟通 , 明确如果商家“二选一”会获得平台的资金、流量和推广等扶持 , 此类行为可视为独家交易 , 难说不合法;但如果事先没有告知 , 而是事后通知商家必须“二选一” , 且商家在进行“二选一”后得不到平台给予的扶持等对价交换 , 此类“二选一”行为就难说合法了 。
换句话说 , 判定“二选一”是否触及不正当竞争的底线 , 要看平台有没有事先告知商家 , 不“玩阴的”;还有一个“度”的问题 , 如果强制要求商家撤出其他平台、对于入驻其他平台的商家进行流量降权等不透明的处理方式 , 可能就超出了这个“度” 。
作为《电子商务法》起草成员 , 薛军认为 , 相较于《反垄断法》和《反不当竞争法》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会为解决“二选一”问题提供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 。
“二选一”争端亟待解决
2019年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曾在杭州表示 , 将对电商平台“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
依法展开调查 , 对于平息持续争议数年之久的电商“二选一”混战意义重大 。
法学专家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人员表示 , 相关部门如果能借助此次电商平台白热化交战 , 对持续萦绕在行业内的“二选一”争端做个一锤定音 , 将对今后规范中国电商行业发展秩序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大有裨益 。
来自:国是直通车
作者:王庆凯
编辑:陈昊星
责编: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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