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新规:这些情形,你可勇敢出手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题:正当防卫新规 , 能否让“该出手时就出手”更加理直气壮?新华社采访人员罗沙《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3日公布 , 意见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适用作出细化规定 。正当防卫新规:这些情形,你可勇敢出手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 涉正当防卫案件往往广受关注 。 此次出台的意见 , 能否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 有效保护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 让你我面对不法侵害“出手”更加理直气壮?这些情形 , 你可以勇敢出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陌生人闯入住宅怎么办?公交车上制止乘客抢夺方向盘算不算正当防卫?……对于如何具体理解“不法侵害” , 此次出台的意见进行了明确——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 , 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 。既包括犯罪行为 , 也包括违法行为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 , 可以实行防卫 。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 可以实行防卫 。……追小偷致其受伤反被起诉?打人者停手后就不能还击了?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时间”的争议 , 同样让公众充满疑惑 。 意见对此给出了答案:——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 , 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 , 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在财产犯罪中 , 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 , 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 , 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意见同时规定 ,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 , 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 , 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 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 不能苛求防卫人 。“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 , 不能强人所难 。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 , “必须坚持一般人的立场作事中判断 , 即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 , 设身处地思考 , 坚持综合判断原则 , 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 , 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 ”准确认定“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刑法规定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曾引发各界高度关注的“于欢案”中 , 法院二审认定于欢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防卫过当 , 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对于防卫过当 ,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 , 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 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 , 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意见同时要求 , 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凡事皆有度 , 过犹不及 。 要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 把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甚至把不具有防卫因素的故意犯罪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 ”姜启波说 。对于“特殊防卫” , 意见规定 , 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 , 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 , 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根据刑法 , 实施特殊防卫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这些犯罪严重威胁人身安全 , 被侵害人面临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 , 很难辨认侵害人的目的和侵害程度 , 也很难掌握防卫行为的强度 。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说 , “如果规定得太严 , 就会束缚被侵害人的手脚 , 妨碍其与犯罪作斗争的勇气 , 不利于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查明前因后果 , 分清是非曲直“涉正当防卫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 这反映出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个人权利、安全等有了新的认识和更高期待 。 ”姜启波说 , “同时也暴露出 , 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 , 在司法理念上要进一步提升 , 在具体规则上要进一步明确 。 ”司法实践中 , 部分办案人员受到“人死为大”的观念影响 , 脱离防卫场景进行事后评判 , 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此明确提出 , 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 。 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 , 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 , 分清是非曲直 。 ”意见强调 , 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 , 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 , 意见对于司法机关涉正当防卫案件处理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 包括做好侦查取证工作 , 全面收集各类证据材料 , 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等 。“加强对涉及防卫情节警情的审核把关 , 依法认定防卫情节的性质 。 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 ,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 。 已经立案的 , 及时撤销案件 。 ”公安部法制局二级巡视员曾斌说 , 对案件定性处理、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 , 公安机关将与检法机关及时沟通协调 , 主动听取检法机关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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