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重磅!车险新规9月19日施行,车主迎来这些红利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3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3日消息 ,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 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 《指导意见》明确 , 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 , 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 预计改革实施后 , 短期内对于消费者“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 , 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 , 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 届时 , 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六大改革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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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网站截图
《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 , 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 。 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
《指导意见》提出 , 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 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
《指导意见》提出 , 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 ,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 , 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 , 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 , 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 , 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 , 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 , 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 , 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
《指导意见》提出 , 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 引导行业合理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 , 合理删减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 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 , 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 , 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
《指导意见》指出 , 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 , 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 , 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 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
《指导意见》要求 , 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 , 完善车险准备金监管制度 , 健全保费不足准备金计提标准 , 及时准确体现经营损益情况 , 倒逼财险公司理性经营 , 防范非理性竞争行为 。 要加强准备金充足性指标监测 , 及时对指标异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 。 要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提转责任准备金、违规调整责任准备金以操纵财务业务数据等行为 。
《指导意见》要求 , 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 , 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 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 , 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 , 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 。 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
《指导意见》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 保护车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禁止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进行贿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编造误导性信息等扰乱车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 对车辆销售渠道、网络信息平台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损害车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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