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一张卡可卖500元?其实是诈骗团伙下的套!


9月2日 , 贵州贵阳开阳县公安局通报了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 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 查获涉案银行卡21张 , 这批银行卡背后涉及150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 总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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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网的嫌疑人
一起看似简单的电信诈骗案今年4月 , 开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贵阳市公安局涉网犯罪侦防中心转来一条办案的线索 , 要求对20余张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电话卡和银行卡进行核查 。 民警深入调查发现 , 这批银行卡开户行均在开阳县 , 其中8张银行卡曾有大量资金进出记录 , 与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有着直接联系 。 侦办过非接触性诈骗案件的民警都知道 , 骗子选择的银行卡持有人多为外地人 , 民警跨省抓捕难度很大 。 可此次涉案银行卡持卡人就是开阳本地人 , 骗子是不是很容易就可以抓住了?
很快 , 民警将多名涉案银行的持有人传唤到公安机关 。 询问发现 , 这些持卡人多为20岁左右的年轻人 , 跟诈骗团伙并无瓜葛 , 但却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一个叫胡某某的开阳人的朋友或亲戚 , 涉案银行卡是胡某某以100元钱至500元钱一套的价格收走的 。
银行卡卖了几百元钱却中了诈骗团伙套
最令人震惊的是 , 其中多名提供自己银行卡的人均为无正式工作人员 , 平时比较缺钱 。 听说银行卡可以卖钱后 , 他们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卡 , 然后又去银行办理了一类银行卡 , 完善所有验证方式后 , 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以及与之绑定的手机卡等 , 以几百元的价格卖给了收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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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涉案物品
有了这一套完整的验证手续后 , 诈骗团伙开始利用银行卡分解诈骗得来的资金 , 还成功将警方的视线转移到了毫不知情的持卡人头上 。
其中 ,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收购200余套银行卡 , 并从中非法获利9000余元钱;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某共计倒卖银行卡20余套 , 并从中非法获利40000余元钱;犯罪嫌疑人陶某共计倒卖银行卡13余套 , 并从中非法获利3000余元;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共计倒卖5套银行卡 , 并从中获利1700余元钱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黄某、陈某某、陶某、胡某某因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已被开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
警方提醒 , 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 或者违反有关规定 , 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 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不仅损害了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的本身利益 , 还容易滋生其他方面的犯罪 。 此类信用卡信息流入非法市场后 , 可能被用于洗钱、贩毒、收取转移毒资及网络诈骗犯罪等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 , 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 , 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 五张以上的就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切莫为了贪一时小利 , 最后沦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帮凶!2、《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指出 ,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账户的个人 , 除承担法律责任外 , 对相关个人实施惩戒措施:暂停5年内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 并停止开立新账户 。 3、使用银行卡注意事项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 , 保护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 , 对于不使用的银行卡 , 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把卡片交还银行 , 不随意丢弃;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 , 不要贪图小便宜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 并承担法律责任;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 , 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 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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