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被贷款”,银行吃相太难看

服刑期间“被贷款”,银行吃相太难看。服刑期间“被贷款”,银行吃相太难看

2007年巩义的李女士因一场纠纷入狱 , 2017年出狱后 , 本想迎接新生活 , 却在今年8月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 , 卡里的钱被划走 , 除此之外竟然还被中国农业银行郑州二七支行起诉 。 被起诉原因是服刑期间 , 李女士名下突然多出一张农业银行信用卡 , 逾期未还 , 法院判决她需还贷款两万多元 。 但信用卡办于2009年 , 当时李女士在狱中 , 根本不可能办理 。 起诉的农行支行称:划走的钱可退 , 但用户想解冻银行卡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 只能走法律程序 。 (9月1日澎湃新闻)女子服刑期间“被贷款”事件实在奇葩 , 涉事银行“吃相”太难看 , 其荒唐行为可以用“无耻”来形容 。 其无耻之处至少有三 。 其一 , 无中生有 。 李女士从2007年到2017年期间 , 一直在监狱服刑 , 怎么可能在2009年办理信用卡且消费呢?这对她而言 , 难道不是无中生有的冤枉吗?这种荒唐透顶的事情 , 居然发生在堂堂国有四大银行之一 , 难道不足以反映银行业不讲诚信的问题吗?众所周知 , 放贷需要经过许多严格的流程和手续 , 首先是查验申请人身份 , 确保申请人为本人 。 申请人要向银行提供一系列资料 , 通常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稳定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等 。 银行收到资料后 , 需要核实才能放贷 。 只要银行工作人员有一点责任心 , 都不可能在李女士根本不在场的情况下 , 给一个冒充她的人办理信用卡并放贷 。 即便冒充者长得跟她一模一样 , 肉眼无法辨别真假 , 工作人员也能轻易查到她正在服刑 , 不符合办卡和放贷条件 。 这种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 居然发生了 。 面对采访人员“她2007年已经入狱 , 为什么会在这里开户呢?”“人不到场 , 为什么能办下来?”的质疑 , 银行表示“她是办了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信用卡 , 具体是因为李女士证件遗失还是被盗用 , 我们需要相关的调查 。 ”也就是说 , 银行为了冲业绩 , 为了多放贷 , 对申请人的审核很不严肃 , 根本没有核实清楚身份和条件 , 错误导致李女士“被放贷” 。 其二 , 知错不改 。 事实上 , “被放贷”绝非个案 。 在百度上搜索“被放贷”就有三百多万条相关资讯 。 典型的案例有“辽宁台安县村民被贷款事件” , 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3月 , 许多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的数百名的村民收到了“从天而降”的债务 , 这一场“被贷款”事件 , 让台安县村民陷入了“债务”恐慌 , 有村民甚至因此吓病了 。 “被放贷”屡屡发生 , 主要责任都在银行方面 , 但银行方面却未必能主动认错、纠错 , 赔偿无辜者损失 。 在“被贷款2239万男子拟起诉华夏银行”事件中 , 男子因创业开网店需要贷款 , 赫然发现自己已经“负债”2239万元 , 为了自证清白 , 他花了两年时间来回奔波于法院和银行之间 。 而“女子服刑期间被贷款”更加离谱 , 涉事银行不仅错误放贷 , 还起诉无辜受害者 , 让她背上2万元多的债务 。 她反复与银行沟通无效 , 迫于无奈向媒体求助 。 采访人员陪同李女士到银行去要说法 , 支行行长公然撒谎 , 说跟女子是第一次见面 。 李女士当场揭穿她 , 表示“她说瞎话 , 下到职工上到行长他们都知道 , 他们就是不愿意管 , 想推卸责任 , 一直在推卸责任 。 ”后来一位经理出面解释 , 说这件事还在调查 , 可能是李女士证件遗失或被盗用所致 。 也就是说 , 他们完全没有责任 , 要怪就怪李女士倒霉 。 “女子服刑期间被贷款”主要是由于银行的失职所致 , 但它们从不认错 , 从不给受害者一个合理解释和交代 。 这种“将错误进行到底”“将责任推卸干净”的做法 , 难道不无耻吗?其三 , 无理无法无情 。 采访人员追问涉事银行“你们现在起诉林女士 , 那么这笔钱谁来还 , 她所损失的利益谁来解决?”银行方面回应称:“这个的话 , 我建议李女士走法律途径 。 ”让走法律程序的潜台词就是“有本事你告我去呀” 。 正如网友指出的 , “用户维权就要走法律程序 , 银行办信用卡时怎么不按程序?”明明是银行违规放贷在先 , 却恶人先告状 , 不仅让无辜受害者背上债务 , 还起诉她 , 甚至还扣了她1500多元 , 让她在出狱后想重新做人的希望泡汤 。 李女士在镜头前痛哭流涕:“我根本啥都不知道 , 我特别冤 。 因为这事闹的 , 我和对象都快结婚了 , (他)不要我了 , 他说这事说不清楚 , 我俩就不用再谈了 。 ”“找领导领导不见 , 成天这样来回拖我 , 我叫他逼的没办法 。 我现在对象不要我了 , 就因为这件事 。 我所有损失我所有伤害都是银行造成的 , 你给我一个说法中不中呀?我现在都没活路 , 一点活路都没有!”李女士坐了十年牢 , 出来后想重新开始生活 , 好不容易找了一个谈婚论嫁的对象 , 结果却因为“被贷款”而陷入“没活路”的境地 。 对此 , 虽然责任都在涉事银行 , 但他们既不认错 , 也不赔偿 , 当然就是根本不在乎她是否“有活路”了 。 这种先是误伤顾客 , 然后还理直气壮不顾顾客生死的做法 , 可谓无法无理无情无耻之极 。 银行是企业 , 追求利益无可非议 , 但总要讲诚信、守法律、有人性 。 以牺牲群众合法权益为代价的资本操作 , 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 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 , 与“人民至上”的理念背道而驰 , 必须坚决予以严惩!(文/李蓬国)欢迎关注公众号“李蓬国评论” 。服刑期间“被贷款”,银行吃相太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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