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虾|青岛曝光4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鲜鸡蛋、皮皮虾、果丹皮( 二 )


(二)对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0年0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给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送达了检验报告 。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复检 。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批皮皮虾已全部销售完毕,2020年05月25日我局正式立案,在调查中,我们对当事人肖建章进行了询问,并提取了有关证据,经查,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负责人:徐永涛)2020年04月28日从城阳批发市场朱广学处购进的,当天共购进了41kg,进价是64元/kg,销售价格90元/kg,利润为26元/kg 。因为有3kg的死亡消耗,实际销售了38kg 。利润共为988元 。徐永涛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在采购时当事人索要了该批次皮皮虾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身份证,证实了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负责人:徐永涛)其进货来源的真实性 。
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 。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青李沧市监华不予罚字〔2020〕37号) 。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经营企业,产品从城阳批发市场朱广学处购进的,采购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 。针对抽检不合格问题,当事人已经提交《整改报告》,下步将加强采购环节管理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供货商所在地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文号:青李沧市监华移送字〔2020〕2号 。
3、李村大集孙立军摊位经营的皮皮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69号李村大集孙立军摊位经营的皮皮虾进行了抽样检验 。2020年05月09日,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0年5月20日,该摊位因疫情生意亏损停业,并与李村大集市场解除摊位租赁关系,无法与该摊位负责人取得联系 。
4、青岛馨馨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生产的果丹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对青岛馨馨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生产的果丹皮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2020年6月10日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经抽样检验,该批次产品标签中净含量不符合GB7718-2011的要求(字符高度小于4mm),检验结论不合格 。
(二)对青岛馨馨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0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给青岛馨馨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负责人:万国强)送达了检验报告 。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复检 。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批次果丹皮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现场提供了2020年4月16日被抽检批次的果丹皮的生产记录和凭证,经查,青岛馨馨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共生产96袋,每袋250克,共计24公斤,货值金额460.8元 。
青岛馨馨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鉴于涉案产品由于字符高度不符合GB7718-2011的要求,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6月1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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