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如何全面加强? “七大重点行动”给出答案

为全面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日前,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提出实施“七大重点行动”,严格保护现有红树林,科学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扩大红树林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整体改善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全面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
行动1:实施红树林整体保护
优先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 。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要求,依据相关基础性调查及科学评估成果,将红树林相关自然保护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
严格红树林地用途管制 。从严管控涉及红树林的人为活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可在有效实施用途管制、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开展适度的林下科普体验、生态旅游以及生态养殖,经依法批准进行的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等活动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按规定报批 。
行动2: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
调整优化和新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各地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的要求,完成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并推进新建一批红树林自然保护地 。其中,在红树林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中,不得将养殖塘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 。
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 。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塘依法全部予以清退;对现有的合法养殖塘,到期后不得再续期;对未到期的鼓励提前退出,给予合理补偿 。清退后要对原养殖塘区域进行必要的修复改造,为营造红树林提供条件 。
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 。按照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基层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改善红树林保护管理、监测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 。
行动3:强化红树林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导
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 。贯彻《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加快制定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继续落实《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等,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明确红树林保护修复的区域布局、建设任务、重点内容 。
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任务 。各地负责编制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和项目,落实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 。
行动4: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
科学营造红树林 。在红树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合理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地 。在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清退的基础上,优先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坚持宜林尽林,优先选用本地红树物种,扩大红树林面积 。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9050公顷 。其中,广东5500公顷、海南2000公顷、广西1000公顷、福建350公顷、浙江200公顷 。
修复现有红树林 。统筹开展现有红树林生态系统中林地、潮沟、林外光滩、浅水水域等区域的修复,特别是对人工纯林、有害生物入侵、生境退化的红树林等进行抚育,采取树种改造、有害生物清除、潮沟和光滩恢复等措施,对红树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 。到2025年,修复现有红树林9750公顷 。其中,广东2500公顷、广西3500公顷、海南3200公顷、福建550公顷 。
保护珍稀濒危红树物种 。开展珍稀濒危红树植物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对红榄李、海南海桑和卵叶海桑等珍稀濒危物种的抢救性保护修复,扩大珍稀濒危红树物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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