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柴阜丽:潇潇秋雨中的期待( 二 )

山西临汾柴阜丽:潇潇秋雨中的期待
两年来 , 作为一位痛失孩子的母亲 , 我无数次的向襄汾县公安局索要尸检鉴定报告 , 他们相互推诿 , 就是不给“李鑫涛案件及尸检鉴定结论”的复印件;此外 , 我们跑了襄汾县检察院、临汾市公安局、检察院、乃至山西省公安厅、检察院以及各级纪监部门 , 他们“永远”进行着所谓的“法律程序” , 截至目前 , 没有一家部门受理此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下面 , 请看看我们的“奔波时间表”吧……2019年8月27日 , 临汾市检察院受理了我举报襄汾县公安局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隐瞒事实真相、包庇犯罪团伙、凶手、逃脱法律追究的具体事实 。2019年11月21日 , 临汾市检察院出具一份所谓的答复 , 我拿上该答复去省检察院 , 接待人员说这不是正规的法律文书 , 并且和临汾市检察院“案管三部”通电话 , 直接责问他们:为什么不给老百姓正规法律文书?为什么不告诉老百姓在本院就可以进行申诉?(有录音为证) , 并让我“换回正规法律文书 , 在临汾市检察院进行申诉 。 ”2019年12月3 日、10日 , 我两次到市检察院换取正规法律文书 , 并递交了两份申诉材料 , 同时举报案管三部部长徇私枉法 。2020年1月12日 , 市检察院吉处长让我带上两次申诉材料 , 去省检察院进行申诉 。2020年1月14日 , 省检察院贺处长接待了我 , 并和吉处长通了电话:“你让柴阜丽拿上申诉材料来省检察院 , 你们领导就不知道吗?2020年1月1日新规定 , 这个案件时间上相差18天” 。 吉说:“领导咋不知道?就是领导让去的” 。2020年3月19日 , 经过我无数次的督促 , 市检察院控申科关某某电话通知我 , 领导要给这个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0年4月9日 , 在临汾市控申科大厅 , 召开了“听证会”会前笔录会 , 要求我递交一份“会前诉求” 。2020年4月22日 , 在临汾市检察院 , 我与刘某某委员进行了会前座谈 。 最后她说“公开听证会”不是法定的 , 要我等她电话通知 , 但过了五.一都没人联系我 。2020年6月9日 , 市检察长及刘委员、案管三部新部长等人 , 在办案区接待了我 , 刘委员告诉我调查结果:“公安局当天晚上没有去医院 , 而是去了跆拳道馆 , 并对道馆现场人员全部做了口供笔录 , 现场有监控录像可以作证”等 。2020年6月10日 , 市检察院检察长组织了一场与襄汾县公安局的“对证会” 。 会上 , 襄汾县公安局新任队长赵某某说:“公安局是2018年7月28日凌晨1点 , 对道馆负责人及教练做的笔录 , 28号下午两点半 , 对现场人员李某 , 杨某云做的笔录 , 还有现场学员周某等3个学员进行口供笔录等 。 ”会上 , 质疑点重重:一、检察长问赵队长“道馆有几个门?”赵队长答“一个” , 实际上是两个门;二、赵队长说“道馆地上、墙上都是4公分的泡沫垫子”其实 , 有一面墙上是镜子;三、会上 , 我要公安局2018年7月28日上午做出的尸检鉴定报告 , 检察长等人异口同声的说:“鉴定报告不能给你 , 它涉及隐私 , 涉及国家机密” 。四、检察院请的律师说:“110接报警电话后 , 出警没有时间限制 。 ”五、尸检后现场让我们家属签字 , 但他们没有告诉我结论啊?怎么在给结论上有我们的签字?六、检察长两次打断我提出的关于“7月27日傍晚对现场人员的询问笔录程序是否合法?”试图掩饰刘某某委员的“所有现场人员的笔录是7月27号晚上在道馆做的”所谓的事实 。七、会上 , 赵队长读出的教练王某泽的讯问笔录与曾在2019年4月2日下午 , 省公安厅安排市公安局组织的“法医专家研讨会”会上的笔录完全不同 , 截然两样 。八、法医专家给孩子死因的结论是:“李鑫涛是运动突发疾病致死” , 我在会上质问赵队长:“李鑫涛运动突发的什么疾病?疾病的名称叫什么?什么疾病能导致孩子脖子上出现淤青手指痕迹?”这三个问题我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 他们均哑口无言 , 至今得不到任何答复 。九、我问公安局:你们对现场人员的讯问笔录难道是抽查式的吗?为何唯独遗漏了当天和李鑫涛打闹的那个体重170斤、身高170cm的学员呢?十、在我问李鑫涛为什么倒地要送医院时 , 现场人员说:“公安局不是第二天叫我们去询问的 , 是第三天或者第四天让我们几个一起去做的笔录” 。 笑话 , 做笔录还能“集体行动”吗?山西临汾柴阜丽:潇潇秋雨中的期待
十一、我在会上提供了相关佐证及录音资料:(一)医院值班大夫:写诊疗报告时是送孩子来的人提供的 , 她不知道具体情况;(二)道馆负责人李某波:王教练说孩子当时跑了10圈 , 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三)跆拳道馆要求孩子比赛前须有县医院的体检报告 , 我于27日上午10点半带孩子在襄汾县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 , 体检报告显示: 李鑫涛身体健康 状况良好 , 可以参训 。山西临汾柴阜丽:潇潇秋雨中的期待
十二、李鑫涛脖子有明显的淤青痕迹、受伤致亡 , 至今“死因不明” , 为什么襄汾县公安局不予立案?不给尸检鉴定报告?说什么涉及国家机密 , 可笑?他们为什么提取证据是在案发14小时以后?人体致伤淤青痕迹在几小时内是很明显的? 而过了几小时后 , 会慢慢消失的呀?公安机关为什么当时不控制现场人员及案发现场?反而要到3、4天后去“集体”询问呢?有严重的统一口径之嫌?面对“对证会”上的种种质疑 , 无论是检察还是公安机关 , 都没有给出一个公正的“研判”?!最终仍然是“涛声依旧” , 不了了之……2020年6月10日 , 襄汾县纪检委查出襄汾县文化馆馆长在任职期间涉嫌违法违纪问题 , 但至今未予以处理;试想 , 是谁让这个无证、无照、无监控的跆拳道培训机构在襄汾县文化馆非法经营八年 , 并且是打着该文化馆的名义 , 大肆招收学员 , 收费票据上赫然盖有襄汾县文化馆的公章?孩子的事情发生后 , 你们文化馆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综上所述 , 这是一起人为的刑事案件、但因层层包裹、行政不作为、相互敷衍与推诿、导致我举步维艰 , 走投无路 , 陷入极端困苦之中 。 两年来我苦苦的奔走于各职能部门之间 , 却被层层“保护伞”们阻挡于法门之外 。 万般无奈之下 , 我 , 柴阜丽 , 一个柔弱的母亲 , 毅然向中、省各大媒体求援 , 希望揭开黑幕 , 揪出真凶 , 将邪恶曝光于天下 , 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依法治国的公平与公正 , 告慰女儿的在天之灵 , 让正义的曙光普照襄汾大地!(柴阜丽 138353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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