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定了!中山流动摊贩管理将有法可依,今年10月实施( 三 )
问题十一:对于责任人没有按条例相关规定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义务的行为 , 条例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村(居)民委员会在辖区内开展责任区制度的宣传 , 推动责任人依法履行责任区的义务 , 对责任人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 及时教育、催促整改 , 或者报所在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 责任人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相应义务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 ,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问题十二:条例要求责任人在责任区临街明显位置设置管理责任牌 , 这个责任牌应由谁负责制作和悬挂?
答: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市城市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制定管理责任牌范本 ,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作并组织悬挂 。 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 管理责任牌内容应当包含责任人、责任区范围、责任内容、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 。
问题十三: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涉及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 那么制定规划时的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答:中山市在制定规划时 , 严格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和《中山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标准与规范 , 综合考虑用地空间布局、人口分布以及道路交通等因素 , 在各层次规划中落实相关环卫设施 。
具体设施设置标准和原则如下:
垃圾收集站:每0.1~1平方公里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 , 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 , 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米 。
再生资源回收点:宜与垃圾收集站或基层环卫管理机构组合设置 , 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米 。
公共厕所: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 , 周围宜设绿化带 。 设置密度3~5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500~800米 。
南方日报采访人员廖瀚
通讯员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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