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定了!中山流动摊贩管理将有法可依,今年10月实施


“在这部条例出台之前 , 中山市没有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8月28日 , 在《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 ,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符英表示 ,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29日 , 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 在新闻发布会上 , 市人大常委会、市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等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与《条例》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 , 南方+采访人员梳理了其中的十三个中山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 。
问题一:《条例》解决的主要问题及亮点是什么?
答:通过制定《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要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解决缺乏城市管理标准和行为规范的问题 。 条例界定了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应该承担的管理职责 , 并要求市政府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规范 。 同时 , 条例明确了市民和有关单位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 , 列明了予以禁止的行为 。
二是解决部门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 。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较为宽泛 , 对罚款的幅度没有具体规定 ,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于2017年废止 , 多年来中山市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罚款数额上缺乏明确依据 , 导致城市管理水平受到影响 。 条例结合中山市实际 , 对违反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设定了符合中山市实际的处罚标准 , 给部门提供了具体明细、可操作性强的执法依据 , 为提高中山市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
三是解决中山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法规制度保障不足的问题 。 市容与环境卫生状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 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评比中的一个重要评分项目 。 条例的实施把城市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 , 通过促进政府加强管理 , 规范、约束、引导市民和企业的行为 , 优化中山市市容 , 保证环境卫生的整洁 。
陈符英表示 , 条例以法规制度、法定责任要求政府以高标准制定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及规范;建立责任区制度 , 细化操作性 , 推动全民参与社会治理;对城市顽疾实行分类治理 , 科学施策;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依据 , 保障城市管理能获得高效率、好效果 。
问题二:条例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和措施促进市民参与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
答: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 需要政府和市民共同参与 , 条例设定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 并配套了管理措施 , 保障该制度的落实 。
一是明确责任区划分的标准、确定责任人及其义务 。 条例第九条规定了责任区的范围 , 同时明确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特殊场所责任区的界限;第十条则针对不同的责任区 , 确定相对应的责任人 , 对跨行政区域责任人认定、无法确定责任人、责任区范围争议等特殊情形提供了解决的途径;第十一条明确了责任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如何履行义务 , 作为责任人的基本行为规范;
二是设定了责任告知和挂牌管理制度 。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确认责任区的责任人、责任区范围 , 还要制作责任告知书 , 由村、居委会送达给责任人;第十三条规定 , 每个责任区临街明显位置应该设置管理责任牌 , 载明责任人、责任区范围等内容 , 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制定范本 , 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制作并组织悬挂;
三是设定监督落实制度 。 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村、居委会开展责任区制度的宣传 , 督促责任区制度的落实 , 对责任人履行不到位的 , 及时教育、催促整改 , 或者报所在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第十四条规定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每年对村、居委会落实责任区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 , 成绩好的表彰奖励 , 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教育整改;
四是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 条例对不履行责任区义务的责任人 , 规定了处罚措施 , 除了要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 情况严重的将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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