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定了!中山流动摊贩管理将有法可依,今年10月实施( 二 )


城市管理|定了!中山流动摊贩管理将有法可依,今年10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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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条例对流动摊贩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条例制定过程中 , 主要考虑城市各层次不同需求 , 给予地摊经济一定的生存空间 , 同时实现城市管理目标 。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划定特定区域 , 在规定时间段供流动摊贩设摊经营 , 避免出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问题 。 目前中山市在三乡、小榄等地划定临时摆摊区域 , 取得不错的效果 , 既体现了地方立法的温度 , 又彰显了城市管理的高度 。
问题四:条例针对“城市牛皮癣”问题有没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答:“城市牛皮癣”问题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 。 针对这个问题 , 条例采取治理与疏导相结合的管理措施 。 疏导就是给予出路 ,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 镇政府、街道办应当选择街巷和住宅小区等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张贴宣传品的公共信息栏 , 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 , 并负责维护管理 。 加强治理就是堵 , 在执法过程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 对不在规定位置张贴的违法行为 , 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张贴者处以最高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问题五:对于经营户超出门面范围经营的行为 , 条例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 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 违反此规定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问题六:对于车辆维修美容清洗店或者个人占用人行道清洗车辆的行为 , 条例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 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六)占用道路、街巷等公共场地清洗车辆 。 违反此规定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 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问题七:对于公司为了做宣传 , 安排员工在路边停放的车辆上投放广告宣传单张的行为 , 条例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擅自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广告印刷品 。 违反此规定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 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问题八:对于临街商铺空调器凌空滴水的行为 , 条例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 在临街安装空调器的 , 应当符合相关市容标准 。 空调器的冷却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 , 不得凌空排放 。 违反此规定的 , 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问题九:对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行为 , 条例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加强共享出行工具的日常管理 , 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 , 对在规定区域外停放或者已经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 , 应当及时回收处理 。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使用人应当文明使用共享出行工具 , 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 。
【城市管理|定了!中山流动摊贩管理将有法可依,今年10月实施】城市管理|定了!中山流动摊贩管理将有法可依,今年10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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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什么是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它和中山以往的“门前三包”制度有何区别?
答: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将本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区域划分为不同的责任区 , 并确定相应的责任人对其责任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履行义务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落实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 。 它是根据近年来实际工作取得的经验 , 在原有的“门前三包”制度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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