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江苏淮安重大暴力袭警案开审 兄弟两嫌疑人被控死刑( 二 )
老二马洪兵此前曾扬言杀死办案检察官
记者了解到 , 由于多次犯罪被判刑坐牢 , 老二马洪兵是个“狠人” 。 此前在办理马洪兵强制猥亵妇女一案时 , 法官、检察官都被其恐吓过 , 摔坏办案检察官电脑 , 并扬言出来后要奸杀女检察官 , 看守所管教干部称 , 马洪兵在看守所扬言出来后要杀死审判过他的法官 。 当年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就给马洪兵下过结论“马洪兵是孤身一人 , 没有自己家庭 , 遇到任何事情没有顾虑 , 很有可能走极端 , 危害性极大 , 无法被改造” 。
今年7月6日案发、兄弟嫌犯被抓获后 , 淮安市公安局在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时称 , 马伟兵、马洪兵因对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其儿子与王某经济纠纷一案不满 , 对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强烈地敌对、仇视情绪 , 在发现公安民警上门抓捕由分说 , 不计后果 , 持刀对执行勤务的民警、辅警 , 疯狂乱砍乱捅 ,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 ,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
记者在庭审中注意到 , 庭审第一次公开马伟兵、马洪兵兄弟二人为何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这也是案发当日王涛等四人为何出现在案发现场的原因 。 原来 , 马伟兵的儿子因向王某借钱不还而被起诉到法院并被强制执行 , 马伟兵与马洪兵对法院判决不服 , 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多次在淮安区人民院门前张贴红色大字报、泼红油漆、疯狂拨打法院工作人员电话进行骚扰 , 另通过疯狂拨打电话、堵锁芯、砸坏防盗门、划破车轮胎、砸损店面的方式骚扰王某而被公安机关因涉嫌寻衅滋事列为网上逃犯 。 今年7月6日上午 , 根据前期研判 , 民警王涛等人前往马洪兵居住的板闸佳苑小区进行线索查证 , 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开展抓捕 。
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判处“二马”嫌犯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陈俊声摄)
“二马”兄弟暴力袭警后留在警务人员头盔上的尖刀
淮安重大暴力袭警案庭审现场(陈俊声摄)
哥哥马伟兵(右)、弟弟马洪兵(左)在法庭受审(陈俊声摄)
法院指派四名法援律师担任“二马”嫌犯辩护人(陈俊声摄)
庭审现场 , 嫌犯兄弟态度恶劣 , 死不悔改
在长达三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 , 记者注意到 , “二马”兄弟非常嚣张 , 态度极其恶劣 , 对他们自己犯下的罪行死不悔改 。 检查机关在开始的起诉中称 , “二马”兄弟归案后 , 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 属坦白 , 可以从轻处罚 。 但是在最后的公诉意见中 , 公诉人提出 , “二马”兄弟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 后果极其严重 , 两人有极强反社会人格 , 结合“二马”兄弟在庭上的表现 , 应当从重处罚 。 最终建议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 , 判处两人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记者了解到 , 在归案后 , 因拒捕被枪击伤的马洪兵手术清醒后面对民警的询问 , 态度极其恶劣 , 而且还咬舌抗拒警方问话 , 警务人员随即捏住其下颚阻止 , 当警务人员松开时 , 他向警务人员吐带血的吐沫 , 并且辱骂警务人员长约20分钟 。
记者注意到 , 该案主审法官由淮安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时恒支担任 , 主公诉人由淮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跃进担任 。 据中院法警介绍 , 为了“二马”嫌犯 , 当天特意按照4:1比例安排法警 。 淮安市中院指派淮安市法援中心邵永高、周健、唐晓玲、王妍四名律师担任“二马”嫌犯辩护人 。
在提出辩护意见之前 , 淮安市法援中心主任邵永高代表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英雄致以沉痛的哀悼、最崇高的敬意 , 对英雄的家属致以最诚挚的慰问 , 对危害生命健康的暴行给予最严厉的谴责 。
邵永高主任称 , 他们站在辩护席上 , 并不是为被告人马洪兵、马伟兵逃脱应有的惩罚 , 而是履行让被告人依法接受审判 , 不偏不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职责 , 希望在座的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对援助律师的职责使命能予以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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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兄弟嫌犯犯罪经历
老大马伟兵:1964年7月I0日生 , 小学文化 。
因故意杀人(犯罪中止)于2005年9月被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判处免予刑罚 。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 , 于2019年5月20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取保候审 。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月17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取保候审 。
因涉嫌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20年2月3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上网追逃 。
老二马洪兵:1968年11月26日出生 , 初中文化 ,
因犯放火罪、盗窃罪于198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6年3月4日被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2018年12月3日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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