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医保目录调整权威解读:重点考虑新冠肺炎治疗药物、释放鼓励创新信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将与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用药、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等纳入申报范围 。
“今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我们将重点考虑纳入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治疗药物,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支撑 。”28日,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就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回应了今年的调整重点及诸多热点问题 。
为临床价值高的好药腾出空间
采访人员问:今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变化?出于什么考虑?
负责人答:与前几轮目录调整相比,本次调整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将正在实施的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目录外品种纳入调整范围,全面助力疫情防控,为应对疫情作出应有的贡献 。
二是评审程序方面,首次实行企业自主申报 。今年起,目录外药品准入一律采取申报制,由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评审范围 。
三是评审范围方面,纳入评审的药品进一步聚焦 。2020年目录外药品的调整范围包括7类情形,如2015年1月1日到工作方案发布(2020年8月17日)期间新上市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药物、新冠肺炎治疗用药等,不再将所有已上市药品全部纳入评审,范围更加聚焦、精准 。
四是释放了鼓励创新的信号 。在7类情形中,将2015年1月1日至工作方案发布(2020年8月17日)期间新上市或者适应症/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均纳入评审范围,体现了鼓励创新的鲜明导向 。
五是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本次调整对所有新准入目录的药品,一律通过谈判、竞价等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有利于提升基金使用效益 。
六是继续坚持有进有出,优化升级 。经综合考虑被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目录内的“僵尸药”、国际上普遍退市的药品、可以被替代的价格高但谈判未成功的独家药品等将被调出目录,为临床价值高的好药腾出空间 。
地方报销品种纳入国家目录需确保安全性
采访人员问: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为何作出这一调整?
负责人答:新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权限进行了重新界定和分工 。其中,暂行办法取消了之前“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在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增补品种,增补的数量不超过国家目录乙类总数的15%”的规定,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增补的品种仅限于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 。同时,为实现全国基本用药品种的基本统一,目前国家医保局正推动各省级医保局对原自行增补的品种进行消化 。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将进入5个以上省份的品种纳入今年国家调整的范围,主要考虑省级增补的品种里面,不排除有些品种能够满足国家层面的准入标准,可以更好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将一些临床价值高、正在地方报销的品种纳入目录,能够保障这部分患者的用药延续性、稳定性 。同时,客观上也能够减轻地方消化品种的压力 。
当然,不可否认前期地方调整纳入省级目录的药品中也有一些疗效不确切、易滥用、基金占用较大的药品,因此我们也规定被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药品今年不考虑调入 。
对刚获批的创新药给予更快的准入机会
采访人员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拟新增药品截止时间明显放宽,医保局对此进行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负责人答: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创新药企业及行业协会对拟新增药品截止时间提出了意见建议 。我局认真考虑研究,将新药截止时间从去年底放宽至今年目录调整方案发布前,即2020年8月17日,这充分体现了我局鼓励支持创新的态度 。对于那些刚刚获批的创新药,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给予更快的准入机会 。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新药纳入目录,也能够让广大参保患者更早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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