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知多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治理实施细则修订版9月1日起实施 明确同年级互转要求规范民办校转学( 二 )


加强跳级治理:《学籍细则》新增了跳级考核方式 , 明确了流程 , 保障了少数确有跳级必要的学生的权利 , 对学校违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起到了规范作用 。
优化学籍办理流程:取消纸质学籍 , 所有业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 , 做到让群众少跑腿 , 让信息多跑路 。
学籍建立后
跟出生日期有关的不能变更
为了防止利用变更出生日期实现不足龄入学的现象 , 在建立学籍时采集的出生日期 , 以户籍和出生证明为依据 , 学籍建立后对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中与出生日期对应部门不予变更 。
学籍变动题目都有哪些新规?
跳级不能跨学段、跨学校
生活报讯9月秋季新学期 , 家长们最关心的有关转学、休学、跳级等学籍变动题目 , 都有哪些新规?在修订版学籍治理细则中都有明确规定 。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在海内、省内迁移 , 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
2.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 , 其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准)在海内、省内变更的 , 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 城市小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购房迁居 , 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且较远的 , 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办理转学 。
3.随迁子女确需转学的 , 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居住证和户口簿 ,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
学校哪种情况不接收学生转入?
1.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的(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人 , 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超过2500人) , 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
2.学校单体校区未达到大校额 , 但所有班级班额均已达到尺度班额的或自行确定小班化教授教养的学校 , 已达到确定班额上限的 , 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
什么情况下不答应办理转学?
1.利用转学变相择校的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的 , 不得转学 。
2.城市初中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迁居的 , 原则上不予转学 。
3.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 , 原则上不答应转学;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答应在县域内转学 。
4.休学期间不答应办理转学 。
特殊情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 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 , 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 , 也可保存在原学校 。 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 , 其学籍是否转入专门学校 , 由原学校与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约定 。
转学实行同年级互转
1.学籍治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 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 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
2.转学实行同年级互转 。 在不同学制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年级转学时 , 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转学 , 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
3.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用度 。
4.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
转入、转出学校及学籍治理部分要切实履行职责 , 按规定日期予以核办转学手续 。 转学情况由各市(地)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相关信息 , 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春季、秋季学期转学情况报省教育厅存案 。
学生原则上不答应跳级
学生原则上不答应跳级 。 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达到上一年级心智水平且确需跳级的学生 , 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 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的结果予以复核认定 。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7月30日前将通过的名单报省教育厅 , 省教育厅于每年的9月份新学年同一做学籍信息变更 。 省教育厅未在学籍系统进行变更的学生 , 不得提前进入上一年级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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