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福利房拆迁战:80岁老职工连日守楼门( 三 )
有住户的房门 , 被人用木板封住 。 (受访者供图)官司还打不打?除撬门、封门、撕雨毡、停水电、强拆等硬性行为 , 中铁建也多次通过法律途径收回24号楼 。 中铁建董事长陈奋健从2018年至2020年前后分五批起诉该楼9名住户 , 第4批其中 , 住户王彬被两次告上法庭 。 起诉书中表明:“24号楼产权为原告所有 , 现该楼要整体拆迁改造 , 被告应当腾退涉案房屋 , 其拒不腾退涉案房屋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因单位内部建房 , 分房等引起的占房 , 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 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裁定如下 , 驳回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 ”中铁建对一审不服 , 再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 最终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判决书显示 , 中铁建一方称:“涉案房屋所在土地的属性为办公用地 , 属于办公用房 , 不是住宅本身就不是可分配的住房 。 ”此信息与房改初期的房屋登记表中内容不符 。 1992年12月 , 《北京市房屋登记表(楼房)》中 , 24号楼编号为“15” , “房屋用途”一栏中填写为“住宅” , 房屋所有权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此外 , 中铁建提交的证据中含有一张《建筑拆除工程备案表》 , 作为实施拆除涉案房屋的法律依据 。 该备案表中写明:工程名称为“中国铁道建筑公司24# , 印刷厂、铁建医院拆除工程” , 并盖有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公章 , 日期为2018年8月28日 。贺光松认为 , 住建委未对拟备案拆除房屋进行调查 , 在该房屋还有住户的情况下 , 就为其备案 , 不符合住建委相关规定 。 7月15日 , 贺光松联合其他住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海淀区住建委 , 已经立案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告诉采访人员:“企业对原来的集体宿舍改为办公用地 , 从严格的规范操作来讲 , 应该先让职工交回房子 , 再来变更用途 , 但实践当中 , 有企业先变更用途再收回房子 , 也符合法律规定 。 ”
24号周边的围栏 , 让住户的活动范围不断缩小 , 人们认为这严重干扰了正常生活 。 本报实习采访人员郑丹/摄影临近25日开庭时间 , 被告贺光松、李永清等4人准备好应诉材料 , 又担心中铁建趁住户不在 , 趁机强拆 , 于是提前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 张海峰也担心 , 请了一周假 , 专门守在家中 。8月17日 , 突然传出了中铁建董事长陈奋健坠亡的消息 , 24号楼里没人认识陈奋健 , 只知道这个人是原告 。 两天后 , 中铁建发布公告:“董事长陈奋健先生于8月16日不幸逝世 。 ”那官司还要不要继续打?77岁的叶慧珍打电话向法院咨询:“那我们还打不打官司?他是原告 , 是告我们的人啊!”法院回应:这场民事案件是企业行为 , 官司照打不误 , 不影响 。王才亮就本案情况告诉采访人员 , “60年代 , 70年代 , 我们国家的职工工资里面也没有住房成本 ,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 就是由单位来福利分房 , 北京市的房屋征收与拆迁是有政策性规定 , 要给予补偿 。 但客观地讲 , 职工对在职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原始的宿舍分配机会 , 后来企业改善住宿条件又调整 , 分到新宿舍的话 , 原来的集体宿舍就应该收回 ,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 , 企业没有及时收回 , 那么企业有权利在任何时候收回 。 ”“职工分到集体宿舍之后 , 如果没有再分配新的房子 , 属于福利分房 , 依然享受对集体宿舍的居住权 , 拆迁的时候是需要给他按照房改给予补偿的 。 ”王才亮继而表示 , 无论如何 , 强拆时如果发现还有住户 , 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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