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搭伙贩毒时毒品被劫走 潜逃十年终落网领刑

正义网张家口8月25日电(通讯员驰轩)十年前,眼见贩卖罂粟津液有利可图,头脑“活泛”的村民赵某某便搭伙另外几位村民“囤货”待售,然而“螳螂在前,黄雀在后”,自认为找到买主的赵某某等人,却被人设套劫走全部罂粟津液 。随着时间不断推移,当年贩毒“购毒”而且上演“黑吃黑”闹剧的双方涉案人员,均陆续落网被判刑罚 。十年后,潜逃多年的赵某某,亦被抓捕归案 。近日,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男子搭伙贩毒时毒品被劫走 潜逃十年终落网领刑】经查,2009年1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吴某某、王某等人(均已判刑)通过程某某(已判刑)联系,携罂粟津液共计3000克,乘车到云州乡白银沟大桥附近出售 。到达指定地点后,赵某某等4人所携带的罂粟津液被佯装购买毒品的刘某、申某某、姜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全部劫走 。之后,被告人赵某某眼见形势不妙,担心事情败露赶紧“隐身”躲藏起来 。2019年12月30日,最终被赤城县公安局民警抓捕归案 。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 
赤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贩卖毒品(鸦片500克),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严惩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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