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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6 日 , 王女士通过" @大连成"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后 , 引来大量网友关注 。 不少网友都支持王女士的观点 , 纷纷留言为她声援 。 不过 , 也有少数网友表示 , 要理解公司领导的决定 , 毕竟经营企业也不容易 , 如果继续让王女士留在公司 , 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 。 同时 , 有个别网友甚至质疑 , 王女士在利用怀孕身份"捞公司好处" 。 对此 , 王女士感到委屈不已 , "刚进公司的时候没有怀孕 , 发现后本着诚信的原则第一时间告知了领导 , 怎么就变成了‘骗取好处’了呢?"
采访中 , 王女士拒绝透露公司的名称 。 她说 , 希望通过媒体 , 呼吁社会保障孕期妇女的合法权益 , 初衷并不是想去"曝光"原单位 。
[ 律师 ]
公司此举涉嫌违法
那么 , 用人单位辞退在试用期的怀孕女员工 , 这种做法合法吗?
对此 , 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说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 建立劳动关系时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 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 , 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 , 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 , 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
同时 , 根据《劳动法》规定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孕期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 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 。 也就是说 , 公司的举动已涉嫌违法 , 公司应充分保障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 现象 ]
"二胎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刘万昕说 , 在司法实践中 , 近年来高龄产妇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 当事女职工的年龄主要集中在 30 至 40 岁间 , 且因怀"二胎"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比重不断增大 , 此种情况值得引起社会重视 。
同时 , 刘万昕表示 , 从立法的出发点来看 , 怀孕女员工作为"弱者" , 其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 不过 , 怀孕却并非女职工在职场的"万能钥匙" 。 毕竟 , 法律保护也是有边界的 。 在某些情形下 , 女职工就不能以怀孕为理由 , 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是支付相应离职补偿 , 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 。



北京联盟_原题为:公司要求哺乳期女员工每日手写心得 , 错一字扣50元!网友炸了:逼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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