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认为别人要谋杀自己 "先下手"殴打他人获刑

正义网南宁8月24日电(通讯员何家银)男子酒后乘坐大巴车,误以为他人要谋杀自己,便“先下手为强”,将他人打伤 。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被告人张某明是福建省莆田市人,平时喜欢喝点酒 。2019年8月13日,被告人张某明搭乘王某华与被害人刘某良驾驶的大巴车由云南省昆明市前往福建省福州市 。同日22时许,上述大巴车行驶至广昆高速横县路段时,张某明饮酒后误以为刘某良与王某华要谋杀自己,便持酒瓶砸向正在休息的刘某良,并砸伤刘某良的脸部,随后又继续殴打刘某良 。刘某良见状后跑向驾驶位处要求王某华停车,王某华告知因车辆行驶在高速上太危险不能停车,于是刘某良便在过道处挡住张某明,防止张某明到驾驶座影响王某华驾驶车辆 。王某华将车驾驶到横县服务区后停车,张某明下车后在服务区内持砖头追逐乘客,并持砖头砸客车的挡风玻璃,后刘某良与几名乘客将张某明控制并报警处理 。经鉴定,刘某良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 
另查明,张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 
【男子酒后认为别人要谋杀自己 "先下手"殴打他人获刑】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为逞强耍横,发泄情绪,酒后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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