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线"为何调整( 二 )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必然会逐步下降,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将伴随着国家普惠金融的拓展而逐步趋于稳定 。因此,过高的利率保护上限不利于营造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外部环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贺小荣说 。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吴文锋在接受本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利率长期走低的大环境下,适时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符合时宜,也有利于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 。
“理论上,只要借贷合同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的情况拟定的,利率高一些或低一些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 。但在实践中,一方面,民间借贷往往风险较大,所以出借人索要的利息就高;另一方面,高利息之下,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相当于为恶意违约的借款人买了单,这也造成了市场的逆向淘汰 。”吴文锋说,“融资难”和“融资贵”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扎实畅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最终让民间借贷更好地在资金市场中发挥作用 。(采访人员 王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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