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线"为何调整

从“两线三区”到“一年期LPR的4倍”—— 
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线”为何调整(锐财经)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发布 。作为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此次《规定》修正的重要内容之一 。《规定》明确,取消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而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
专家认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利国利民,不仅有助于减少涉贷纠纷、涉贷违法,而且有助于引导融资成本下降,进而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
有效减少借贷纠纷 
最新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线”是多少?中国人民银行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据此计算,调整后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15.4% 。
据了解,在此之前,国内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线”为“两线三区”模式,即: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年利率24%以内的予以保护;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干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则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民间借贷是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民间借贷作为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
“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此类行为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 。”贺小荣强调,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 。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
引导融资成本降低 
那么,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定为多少合适,又为何选择“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作为标准呢?
【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线"为何调整】“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确实比较复杂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表示,利率过高,借款人还款困难,会导致一些道德风险;利率过低,出借人积极性不高,又会引发融资困难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最新规定主要考虑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历史沿革、市场需求以及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等因素 。“确定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有助于人民群众对此标准的理解和接受,也体现了司法政策的延续性,同时,这一标准也接近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 。”郑学林说 。
贺小荣进一步指出,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 。可以说,《规定》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
“随着中国经济由过去的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金融及资本市场都应当为先进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服务 。从中长期看,激发小微企业等微观主体活力有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最终有助于实体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而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贺小荣说 。
夯实健康发展基础 
从长远来看,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的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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