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到底还要有多少次“遗忘”才能触醒校车记不住孩子个数的麻痹神经


文郑桂灵
7月14日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岭仔村5岁的锦仔在乘坐校车到达幼儿园后 , 被跟车老师和司机遗忘在校车上 , 导致锦仔被锁在高温、封闭的环境下近9个小时 , 被发现时已经因严重脱水死亡 。 事发后 , 幼儿园管理人员林某某、校车司机、跟车老师三人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 。 但调查结果和赔偿方案却迟迟没有落实 , 让锦仔家属备受煎熬(8月22日《****》) 。
遗忘!遗忘!遗忘!正是这个该死的“遗忘” , 让不少天真烂漫的幼儿殒命于封闭校车 。 不敢也不愿想像 , 五岁的锦仔在这九个小时的漫漫无奈的等待中 , 是何等的绝望和无助 , 孩子期待着的老师和司机将其接下校车 , 最终成为一种奢望 。 每每敲击这些文字时 , 我的心都感到一股锥心的刺痛 。 到底还要有多少次“遗忘”才能触醒每一辆校车记不住每一个孩子生命的麻痹神经 。
校车|到底还要有多少次“遗忘”才能触醒校车记不住孩子个数的麻痹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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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们的“遗忘”也许并无主观恶意 , 但这却是最不该发生、不能重演和不可原谅的最最低级错误 。 面对由“校车夺命”悲剧暴露出的监管失序 , 人们真该痛定思痛地检视、扎扎实实地堵漏 。
查阅近年来的相关裁判文书 , 人们不难发现“校车夺命”的案件共性 。 如事发过程相似;处理结果雷同;悲剧多发生于夏季;起因皆缘于随车照管员、校车司机、班主任老师等的疏忽大意;被遗忘幼儿因长时间处于密闭高温环境内中暑、脱水等等 。
而透过这些事故特征 , 更有着诸如有关人员责任心缺失、安全制度虚置 , 清点程序空转 , 幼儿交接粗放 , 家校沟通缺失 , 违法成本过低等的监管漏洞 。
校车|到底还要有多少次“遗忘”才能触醒校车记不住孩子个数的麻痹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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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清点乘车学生人数 , 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 , 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核实学生下车人数 , 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 这既是必要接送程序 , 也是生活基本常识 , 更是幼儿老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义务 。
遗憾的是 , 这些安全规定和管理方案不过是纸上谈兵的摆设 , 并未真正得以落实 。 遗忘背后其实是涉事者对学生关爱的感情不浓、对岗位职责的敬畏缺失和对制度程序的漠然懈怠 。 防止悲剧发生 , 就要唤醒幼儿管理者的责任意识 , 在强化“学生安全高于一切”理念的同时 , 加强对校车“人数清点”、“人员交接”等程序落实的跟踪问责 。
最关心的孩子安全莫过于家长 。 “校车夺命”悲剧折射出家校信息沟通的缺失 。 出于对校车安全和园方管理的极度信任 , 家长对孩子长达数小时的“脱管”状况并不知情 。 规避悲剧重演 , 就当强化对孩子“去向”信息的家校联系 。 孩子不能上学 , 家长应该请假告知 , 学生不在幼儿园 , 班主任必须寻根问底 。 为方便家长监督 , 园方更可通过拍摄午饭、午休视频向家长报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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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被“判三缓三”多是过往案例的判决惯例 , 其执法依据缘于《刑法》的第233条规定 , 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情节较轻”为由走下线 , 显然背离了罚当其罪、罪刑相当的判案原则 , 不仅惩罚不了肇事者 , 更难以形成震慑效应 。
【校车|到底还要有多少次“遗忘”才能触醒校车记不住孩子个数的麻痹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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