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太意外!大银行竟成了"老赖"( 二 )


库存原油抵债存隐患
虽然法院作出了判决 , 但是中行铁岭分行并未拿回钱 , 之后向铁岭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
在此前的诉讼过程中 , 法院已依法查封辽宁海孚公司东厂区及西厂区油罐内库存油品 。 2015年5月8日 , 中行铁岭分行向铁岭中院书面申请依法拍卖海孚公司的部分、设备及库存油品 。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 , 经对海孚公司被法院查封油品进行评估鉴定 , 该库存油品评估价值为962.58万 。 主要是废油、抽出油和极少量成品油 。
在此后法院组织两轮拍卖 , 油品均流拍 。
2015年12月9日 , 铁岭市中院作出(2014)铁执字第00108号执行裁定书 , 将被执行人辽宁海孚公司所有的库存油品3329.84吨(油品为液态混合物 , 现场测量数量为7424.56吨)抵偿中行铁岭分行 , 抵债资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中行铁岭分行 。 中行铁岭分行同意以第二次拍卖价770.064万接收该油品以物抵债 。
虽然依据铁岭中院生效判决取得了库存油品的所有权 , 但拿在手上还是显得“烫手” 。 此后 , 这些库存油品一直放在辽宁海孚公司厂区内 , 未予处分 。
更大的变数随之而来 。
实际上 , 还不起钱的辽宁海孚公司早已经是风雨飘摇 , 固定资产也在别处做了抵押 。 在中行铁岭分行接收前述油品前 , 2015年8月10日 , 辽宁嘉冠公司以拍卖方式于取得辽宁海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 。
此后 , 虽然辽宁嘉冠公司进行了多次要求 , 但中行铁岭分行一直未将存放在辽宁嘉冠公司的油品移走 。
最终 , 辽宁嘉冠公司与中行铁岭分行对簿公堂 。
银行陷入漫长诉争
银行|太意外!大银行竟成了"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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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嘉冠公司与中行铁岭分行之间的诉讼案由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纠纷” 。
2016年3月14日 , 辽宁嘉冠公司向调兵山市法院提起诉讼 , 诉称因中行铁岭分行未能及时将油品运走 , 致其不能生产 , 造成巨大损失 , 且多次被消防、环保等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受到处罚 。
一审法院依法委托铁岭诚信司法鉴定所对嘉冠公司西厂区油品进行鉴定 , 结论为:嘉冠公司西厂区25个油罐中油水混合物体积为8948.29立方米、油品重量为2245.56吨 , 评估价值为191.24万元 。
一审法院认为 , 中行铁岭分行取得抵债资产所有权后即应对该部分抵债资产进行相应处置 , 经嘉冠公司多次协商 , 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 至今仍然存放于嘉冠公司处 , 侵害了嘉冠公司的合法权益 , 铁岭中行对此纠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 尽管双方无形式上的合同关系 , 但由于中行铁岭分行未及时处分抵债油品 , 致使嘉冠公司对其所有的库存油品必须履行妥善保管的仓储义务 , 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仓储保管民事法律关系 。
2018年5月14日 , 调兵山市法院判决 , 要求中行铁岭分行将其存放于辽宁嘉冠公司的油水混合物处置完毕 , 将占用油罐恢复至清空状态 , 并承担处置油品费用 。 此外 , 中行铁岭分行赔偿损失(仓储费)749.9万 。
此后 , 双方均提出上诉 。
2018年11月10日 , 铁岭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 对计算仓储费的起始日期和油品吨数作出调整 , 按照7424.56吨以2016年2月9日起每吨每日1.339元的标准支付仓储费至油罐清空 。
【银行|太意外!大银行竟成了"老赖"】简单推算 , 截至终审判决作出当天 , 中行铁岭分行要向辽宁嘉冠公司赔偿900多万元 。 而如果按2020年3月2日仍然“全部未履行”计算 , 则费用已高达近1500万 。
据澎湃新闻报道 , 在今年3月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后 , 中行铁岭分行迅速向调兵山市法院汇款1400多万 , 后“失信被执行人”被撤销 。 但这笔钱并未被执行给辽宁嘉冠公司 。
在此之后的2020年3月20日 , 辽宁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辽民申391号 , 称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 指令铁岭市中院再审本案 , 再审期间 , 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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