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太意外!大银行竟成了"老赖"

_本文原题为 太意外!大银行竟成了"老赖"
中国基金报采访人员 楚深
七年前一笔5000万额度的授信 , 对方以库存油品作质押 , 结果将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卷入了长达多年的漫长诉争 。 不仅贷款未能收回 , 银行更是在此后被“砸”在手里库存油品拖累 , 一度成为被告还被列为“老赖” 。
银行|太意外!大银行竟成了"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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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国有大行一分行竟然成“老赖”
今年上半年 , 国际原油市场跌宕起伏 , 中国银行更是深陷“原油宝”事件 。 没想到 , 在国内 , 中国银行一家分行 , 也因为手头的一批“油”成为了舆论焦点 。
2020年3月2日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铁岭分行”)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截至3月2日 , 中行铁岭分行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
在市场上 , 一般企业或个人欠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谓并不稀奇 。 可是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 , 特别是国有大行的分行 , 反而因为欠企业的钱最终变成“老赖” , 就相当罕见了 。
何以至此?故事要从2013年的一笔5000万授信说起 。
5000万授信风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作出的民事判决 , 揭开了这笔授信的诸多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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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显示 , 2013年5月24日 , 辽宁留德润滑油有限公司(2014年3月5日更名为辽宁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辽宁海孚公司”)与中行铁岭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 , 中行铁岭分行同意向辽宁海孚公司提供开立5000万元人民币国内信用证的贸易融资额度并开立信用证 。
为此 , 辽宁海孚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 双方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显示 , 辽宁海孚公司以价值7000万元成品半成品油(本文简称“库存油品”)向质权人中行铁岭分行提供质押担保 , 质押物具体包括:
1、价值670万元的半成品-减线油1280吨;
2、价值130万元的半成品-糠线油245吨;
3、价值4530万元的半成品-精线油5740吨;
4、价值220万元的半成品-装置存油340吨;
5、价值1450万元的成品油2000吨 。
但值得注意的是 , 虽然合同约定 , 双方应在合同签订1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物由中行铁岭分行占有和保管 。 但裁判文书显示 , 合同签订后辽宁海孚公司与中行铁岭分行“未履行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 也未将质押物交付中行铁岭分行” 。
也就是说 , 作为质押物的库存油品仍然还在辽宁海孚公司手上 。
此后 , 从2013年7月开始 , 中行铁岭分行陆续履行合同 , 向辽宁海孚公司开出国内信用证 。 裁判文书显示 , 从第一份信用证到期开始 , 辽宁海孚公司就没有按约定将备付款足额存入在中行铁岭分行开立的账户 , 已经违约 。
2014年6月 , 因授信未收回 , 中行铁岭分行向辽宁省铁岭中院提起诉讼 , 在这份(2014)铁民二初字第00025号民事判决书中 , 法院判决辽宁海孚公司向中行铁岭分行偿还3749万及利息 。
但在前述判决书中 , 法院同时认定 , “中行铁岭分行虽与辽宁海孚公司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 , 但辽宁海孚公司未将质押物实际交付中行铁岭分行 , 亦未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 ,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的规定 , 中行铁岭分行与辽宁海孚公司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成立但未发生法律效力 , 因此对中行铁岭分行主张在质押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请求 , 不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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