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宁夏|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等六类项目可申报区级奖励资金


绿色建筑|宁夏|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等六类项目可申报区级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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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区级奖励资金的通知》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建科发201725号)相关规定 , 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区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
部分内容如下:
申报类别
本次示范类别主要涵盖以下六种类型: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科技成果支撑(包含标准制修订)项目 。 申报项目应技术体系先进合理、管理体系完善、信息化管理程度高 , 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典型示范意义和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 并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建科发201725号)要求 , 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
申报条件: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项目须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及以上 , 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 且不得超过竣工验收2年的项目 。
2.通过由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 , 区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项目须为国家最高等级 。
3.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实时监测设备 , 并已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 。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1.获得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 , 或《宁夏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76%的民用建筑 , 并采用全装修 。
2.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 或当年具备验收、使用条件 , 完成全部技术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 。
3.申报项目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 。
(三)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
【绿色建筑|宁夏|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等六类项目可申报区级奖励资金】1.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建科201777号)要求 , 并已通过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基地认定 。
2.具备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 , 能体现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全产业链技术水平和可靠的构配件生产能力 。
3.管理规范 , 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 市场信誉良好 。
(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要求或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要求 , 综合建筑节能效果达到90%以上 。
(五)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技术指标 ,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并已通过自治区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工程成果验收评审,且不得超过验收评审2年的工程 。
2.工程项目应用新技术成效显著 , 达到自治区同类示范工程先进水平 。
(六)科技成果支撑(包含标准制修订)项目
1、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要求 , 并已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立项 , 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工程适用性和可行性 。
2、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相关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核心技术 , 符合国家绿色创新产业发展的方向 , 能够有效支撑和推动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编制 , 能形成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七)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 , 满足以下一种及以上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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