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关于李思侠举报污染的前后


环境污染包括废水 , 废烟 , 废气 , 废渣和噪音等 。 随着时代的进步 , 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的保护 , 但是无论如何宣传 , 如何监管 , 依然还是有大量心存侥幸的企业和个人为了私利 , 做出损害环境的不良行为 。
李思侠 ,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原村人 , 曾是陕西一家大型国企的女工程师 , 也是村里第一个女大学生 。 正因为是有学识 , 有思想的一代人 , 李思侠担负起维护全村人生存环境的使命 。 她首先通过网络发帖 , 举报的方式 , 向人们反应老家两家石料厂存在污染环境 , 损毁道路的情况 。 为了维护村民的利益 , 设置了宽墩 , 并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 , 防止权力旁落为由 , 煽动村民投票” , 以致李思侠和另两位村民张海成 , 魏智波被石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涉案罪名统一为:寻衅滋事罪 。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中国刑法第293条关于寻衅滋事的描述如下图:
寻衅滋事罪|关于李思侠举报污染的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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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关于李思侠举报污染的前后】从李思侠等三人的行为可以得出 , 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 , 而第四条 ,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个一行为来看 , 好像大概是有那么点意思 。
我们退一步 , 李思侠就算符合这一点 , 是事出有因的 。 事因就是当地两家石料厂污染环境 , 道路被毁 , 另外 , 还有水源被污染 , 长达10年之久 。
在一个人发现了自己的家乡出现了问题的时候 , 走正常的渠道不通 , 换位思考 , 你会怎么做?无非是两种选择 , 第一 , 不管了 , 第二 , 继续维权 。
寻衅滋事罪|关于李思侠举报污染的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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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侠等人是想走正规途径来维权的 , 但是正规途径被人堵死了 。 如果人们正当的诉求不能得到正面的回应 , 难免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 , 这应该是很容易理解的 。
但是 , 石泉县公安局直接便将涉案群众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 是不是稍显武断了呢?学过法律的人都懂 , 寻衅滋事罪的界定本身就很模糊 。 而当地公安局的民警难道喝的是纯净的水源?呼吸的是新鲜的空气?行走的是平坦的大道?所以才不去调查清楚就去抓人了?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 , 依法履行哪些职责呢?
1 , 预防 , 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 ,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 处理交通事故;4 , 组织 , 实施消防工作 , 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 , 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 , 剧毒 ,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 , 对法律 , 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 ,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 , 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 , 管理集会 , 游行 , 示威活动;9 , 管理户政 , 国籍 , 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 , 旅游的有关事务;10 , 维护国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 , 对被判处拘役 , 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12 ,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 ,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 , 社会团体 , 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 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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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退一步 , 拘留李思侠等人若是没有问题 , 公安局是否按照李思侠等人提供的石料厂造成的污染和损毁道路问题去侦查过呢?即使李思侠等人造谣也要有确凿的证据吧?公安机关的职责第一条就是要预防 , 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 他们是否履行权力机关赋予他们的职责了呢?
我们再退一步 , 他们履行过职责了 , 并没有李思侠所说的污染水源和损毁道路的情况 , 那么正常情况下是不是教育学习就可以了呢?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直接一审便将李思侠批捕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张海成一年二个月 , 魏智波十一个月 , 是不是太过于武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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