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弒母被判无罪,因涉另一案件被判拘役55天

台湾男子弒母被判无罪 , 因涉另一案件被判拘役55天【环球网报道 采访人员 尹艳辉】台湾桃园市34岁的梁姓男子拿菜刀37刀砍死母亲 , 手段凶残、震惊社会 ,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 高等法院则认定他弑母时无意识判无罪 。 20日下午 , 桃园市卫生局将他带回医疗院所评估是否需要住院时 , 桃园地检署通知梁姓男子因其他案子 , 被判拘役55天 。男子弒母被判无罪,因涉另一案件被判拘役55天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等台媒报道 , 2018年10月18日晚间 , 梁姓男子37刀砍杀自己的母亲 , 还将母亲的头颅从12楼住处抛至所住小区的中庭 , 行径相当残忍 。另有台媒报道 , 根据桃园地院判决书称 , 梁姓男子于2018年4月12日到友人经营的面店喝酒 , 却在酒后与陈姓友人起冲突 , 将陈姓友人打到住院 , 被陈姓友人提告伤害 。梁姓男子事后供称:“我已经喝醉了 , 对于当时情形完全没有印象 , 记忆呈现片段状态 。 ”当天到友人面店喝酒 , 抵达的时候陈姓友人已到 , 后因店里陆续有客人进出 , 于是将酒菜移到厨房里继续喝酒 。报道称 , 梁姓男子还说 , 案发后隔天凌晨起床 , 他发现自己身上有血迹 , 而且有一点小破皮 , 就马上打电话问面店友人发生何事 , 经友人告知才知陈姓友人已经住院 , 他原本想去探视但被友人劝阻 , 因为陈姓友人还在气头上 。法官认为 , 梁姓男子案发后仍能回忆起席间的情况 , 只对他殴打陈姓男子一事称“没有印象或片段记忆” , 显然与常理有悖 , 梁姓男子辩词显示是事后卸责之词 , 不足采信 , 于2019年3月依伤害罪判处他拘役55天 , 由于判决时梁姓男子因涉及杀害母亲被羁押中 , 依法会等杀人案判决确定后一并执行 , 梁姓男子二审被判无罪 , 因此他需要先由桃园地检署发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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