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到底谁负责?律师来解答!
飞来“狗”祸!
最近 ,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一事
引发社会关注 。
8月18日 , 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委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罗水村民罗某(女 , 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 , 途径罗水市场时 , 狗只挣脱约束绳 , 在奔跑过程中 , 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 , 88岁)绊倒 , 导致麦某受伤 , 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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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意味着刑事责任的免除 ,
但民事上的赔偿还得继续 。
一根失控拖地的狗绳 ,
导致老人生命戛然而止 ,
震惊错愕之余 ,
谁该对这起意外负责?
Q1.
狗的主人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该事件涉及民事侵权责任 , 侵权人要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在本案中 , 因为狗致使老人摔倒 , 存在动物加害行为 , 损害后果也很明确(老人已经死亡) , 而且两者之间也有因果关系 , 如果没有被狗绳绊倒 , 老人不会倒地身亡 , 从视频中也可以看出 , 狗奔跑的速度很快 , 老人几乎被掀翻倒地 , 死亡结果满足法律上“相当性”的要求 。 因此 , 被侵权人可向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 。
当然 , 如果狗的主人能证明侵权完全是由涉事女孩的过错导致 , 在其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后 , 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权向涉事女孩监护人追偿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 ,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Q2.
涉事女孩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对于涉事女孩而言 , 在其“遛狗”过程中 , 狗奔跑导致老人死亡 , 因此 , 其作为第三人 , 属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动物侵权 。 老人的近亲属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 , 向涉事女孩主张侵权责任 。 但是 , 需要注意的是 , 该女孩才12岁 , 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 不足部分 , 由监护人赔偿 。
Q3.
向谁主张赔偿?
由于老人已经死亡 , 老人的近亲属可以主张赔偿 。
老人的近亲属作为请求权人 , 既可向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 , 又可向涉事女孩的监护人追责(涉事女孩属于未成年人 , 故由其监护人担责) 。 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如果能证明侵权完全是由涉事女孩的过错导致 , 在其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后 , 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权向涉事女孩的监护人追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18条规定 ,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 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Q4.
这起事件之外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悲剧刺痛人心 。 翻看以往的报道 , 这些年 , 因为养的宠物管束不够伤人事件 , 在各地都有发生 。 那么 , 对此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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