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年轻爸爸成了“人渣”,很多朋友都说看到了!得知真相气炸

有人在母婴店买了瓶婴儿洗发水,后来去换货,跟店员争了两句。这是一件芝麻绿豆的小事。但是店员偷偷拍下两人争执视频,然后放上了短视频平台。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前两天审理了一起因短视频平台上骂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人渣|年轻爸爸成了“人渣”,很多朋友都说看到了!得知真相气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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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店员吵了两句
被发上短视频平台骂“人渣”
张先生是个年轻爸爸,前段时间在路桥区一家母婴店购买了一瓶儿童洗发露,后来要换货,与商家发生了争执。争吵中,店员小王用手机录下了张先生交涉的视频。双方最终经过协商,该店同意换货。事情到这里原本就算翻篇了。
可谁也没想到,当晚,小王一气之下将这段手机录像发布在自己个人短视频平台账户上,并配上了一段文字说明,骂张先生“人渣”“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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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地方不大,数小时后,张先生就收到了朋友转发的这条视频,看着自己被骂“人渣”“奇葩”,还有些网友在下面恶意评论跟着骂。据悉,这段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点赞量达1240个,评论222条,转发量20次。
张先生将小王告上法庭。路桥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小王未经张先生同意,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其说话的视频,并添加“人渣”等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文字,对张先生的人格、品德做出了倾向性的评价。
视频发布后,部分网友浏览并进行了评论,使得张先生的社会评价有所下降。因此,小王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本案的侵权情节、行为后果等因素,最终,法院判令小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向张先生赔礼道歉。
路上拍张母女配药图
【 人渣|年轻爸爸成了“人渣”,很多朋友都说看到了!得知真相气炸】也能编出催泪故事骗流量
最近,松阳县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为了博取关注,在短视频平台上捏造事实,散布不实信息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做法更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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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刘某带着自己4岁的双胞胎女儿在医院为家人领取中药。母女三人的背影被另一个华某偷偷拍下, 视频是刘某手提中药并牵着两个孩子离开医院的一段视频。
没想到,华某将该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并配上文字“哥嫂因车祸去世留下年幼的侄子,姑姑想收养孩子,丈夫不同意,姑姑选择离婚也要把孩子带大,划到的给伟大的姑姑点赞”。
谁能料想这么个催泪的故事原来都是虚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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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在第二天中午获知此事,要求华某删除视频。然而,华某不顾刘某的抗议,仍然继续放任该视频在自己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上获取点赞数。
随后,刘某报警。
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预传唤时,华某才将该视频删除。截至删除之时,该视频已获点赞数67.9万个,留言条数达2.2万条,被转发291条。
刘某认为华某捏造事实,给自己一家造成了严重困扰,遂向松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某出具道歉信并在短视频平台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华某认为其已经把视频删除,不愿道歉也不愿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华某发布不实言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刘某及两个未成年女儿的名誉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华某将道歉信在短视频平台上公布三天,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达成协议后,被告华某随即在自己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上对道歉信进行公布,并当庭兑现赔偿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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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道歉”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第十条,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因此,公民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同样受到法律的关注和保护。行为人使用短视频平台在网络上损害他人名誉,应当承担在网络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要求其在短视频平台上赔礼道歉,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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