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智知识产权企业对专利常见的十大误解,你中招了吗?( 二 )


如果企业自己有非常强大的专利 , 其他企业不会轻易对你提起诉讼 , 即使诉讼 , 最后结果也是和解 , 或者交叉许可 。 据统计 , 在美国发生的专利诉讼大约97%最终以和解告终 , 和解时如果双方都持有对等级别的专利 , 企业之间就可以进行专利交叉许可 , 没有专利的话 , 或者专利不对等 , 那就只能通过经济赔偿来弥补了 。
误解6
专利的作用就是为了垄断
从字面上来看 , “专利”似乎意味着“专有的利益” , 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够实行其发明的技术或制造其发明的产品 。 但是这种理解有两个方面的错误:
首先 , 专利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推广技术进步而并非为了阻碍科技发展 , 当一专利权期满之后 , 任何人都能够实行该专利而无须付出任何代价 。 事实上 , 世界上大多数的技术文献都是以专利的形式存在的 。
另外 , 严格来讲 , 专利权人也未必能够实行其发明的技术或制造其发明的产品 , 他只是有权利阻止别人实施该发明而已 。 换句话说 , 专利权仅具有排他保护效果 。 例如 , 如果该专利权人的发明建立在另一项发明的基础上 , 若得不到在先发明的专利权人的许可 , 后一发明的专利权人同样没有权利实施该发明 。
误解7
外观设计专利不如发明专利
实际上 , 知识产权的各种类型 , 在不同的产业 , 不同的产品 , 以及不同的权利组合里面 , 都是各自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的 。 在某些情况下 , 比如消费类产品中 , 外观设计专利往往也会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 尤其在有部分外观设计(Partial Design)制度的国家 , 可以对设计的局部进行保护 , 例如美国、日本、韩国等 , 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 。
我们也知道 , 苹果的很多外观设计专利最终都在专利诉讼中获胜并获得高额赔偿金 。
误解8
技术秘密不用公开 , 因此更安全
“技术秘密”好 , 既不需公开 , 又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 岂不更安全?其实 , 技术秘密也很难保密 。 “技术秘密”不能对抗专利 , 一旦他人研制出相同的技术并申请专利 , 技术秘密也就无知识产权可言 , 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上都将陷于被动 。
而且 , 中国企业绝大部分对于技术秘密的保护有很大问题 。 从而导致很多技术秘密泄露了也无法追责 。
误解9
有专利的产品是好产品
是否拥有专利并不能作为评判产品好坏的主要标准 。
在市场上 , 面向消费者的产品通常是最终的制成品 , 而专利却可能是对制成品的若干细化 。 例如 , 液晶显示器由电源板、主板、中控板及液晶屏组件等组成 , 其中液晶屏组件又包括液晶分子层、滤光膜和背光源等 。 每一个部件在技术中都可以进一步细分 , 每一个细分的部分都可以有很多专利 。 也就是说 , 专利可能仅仅是对制成品中一个小部件的改进 , 可能涉及该部件的材料、结构 , 也有可能是外观设计 。
此外 , 一些专利取得的效果可能仅仅是简化了其在工厂中的制造工序 , 或者是减少了生产时排放的污染物 , 这些效果对于社会进步有着积极的意义 , 但对于该产品的使用性能可能并没有任何提高 。
因此 , 需要了解产品所宣传的专利到底好在哪里 , 才能清楚该产品是不是真正地“好” 。
误解10
没有授权的专利就没有价值
【逸智知识产权企业对专利常见的十大误解,你中招了吗?】事实上 , 对于在生产成本和流通销售等领域存在优势的企业 , 即使专利没有获得授权 , 该企业仍然可以主导和占领该产品的市场 。 而没有授权的专利在申请的过程中已经向社会公开 , 其中公开的内容会作为已有的技术被专利局的审查员检索到 , 由此可以减少他人获得此类专利的可能 。 因此 , 没有授权并非没有价值 , 起码这个技术任何竞争对手也不可能再获得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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