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胃王”背后产业链:有主播为吸粉剑走偏锋,假吃催吐打瘦脸针( 二 )


后起的“吃播”主播们 , 收入也非常可观 。
据相关报道 , 粉丝量在70多万的B站UP主“阿尤”做“吃播”两年收入累计在七、八十万 , 最多的时候月收入超10万元 。
“吃播”的门槛并不高 , 随着做“吃播”的人越来越多 , 为了在“吃播”路上出奇出新 , 不少人开始“剑走偏锋” 。
生吃章鱼、变态辣鸡腿、爆辣金针菇、吃腐烂龙虾、生烤一整头骆驼……不仅要拼速度 , 还要拼食量 。 有网友总结“吃播”主播们的套路——“吃贵的、吃多的、吃猎奇的” 。 还有主播为了哗众取宠博取关注 , 假吃、催吐 , 被网友发现“吃相十分难看” 。
“大胃王”背后产业链:有主播为吸粉剑走偏锋,假吃催吐打瘦脸针
文章图片

今年5月 , B站的一位UP主“假吃”被发现 , 他误把没有剪辑过的视频原片上传 , 在镜头面前吃得津津有味 , 转头就把嘴里的食物吐掉 , 全程被网友看到 。 近期 , 还有粉丝近70万的B站知名UP主也被怀疑是“假吃” , 目前该UP主的B站头像被标注“内容存在争议” 。
也有人因为拍“吃播”患上“职业病” 。 主播“七七”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 因为当上吃播博主 , 吃饭变成一种“表演” , “没有镜头不吃”;“要嚼得好看 , 还得快 , 基本上嚼五六口就吞”;吃火鸡面时因为太辣 , 也不能过分表现 , “大口吸气之类的夸张动作绝对不允许” 。
因为拍“吃播” , 咀嚼肌锻炼过度 , 腮帮子会变大 , “七七”表示 , “每半年去打一次瘦脸针” 。 因为拍摄吃播视频吃的食物都是油腻、高热量的 , “一年胖了将近十斤” , 还经常上火 , 需要定期体检” 。
正在进行的治理:一些视频平台下架相关内容近期 , 央视等媒体批评大胃王“吃播”浪费严重 , 并且存在假吃催吐等现象后 , 各大视频平台纷纷响应 。
“大胃王”背后产业链:有主播为吸粉剑走偏锋,假吃催吐打瘦脸针
文章图片

B站、抖音、快手等平台表示 , 将加强对美食类直播内容的审核 , 一旦发现吃播节目中有浪费粮食 , 或是假吃、催吐、宣扬量大多吃等方式博眼球的行为 , 将按违规程度进行处罚 。 目前 , 在上述平台搜索“吃播”、“大胃王”等关键词 , 会给出“珍惜粮食、合理饮食”的提示 , 还有平台发出“文明吃播”、“光盘行动”的倡议 。
而在斗鱼、虎牙上搜索“大胃王” , 已无法找到任何内容 。
“大胃王”背后产业链:有主播为吸粉剑走偏锋,假吃催吐打瘦脸针
文章图片

微博于8月13日公告 , 近日将对以量大多吃、食量惊人为噱头 , 以假吃催吐为手段吸引流量的视频和直播进行限制 , 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内容采取删除、停止直播、禁言和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表示 , 要进一步加强直播内容管理 , 特别是要重点关注以美食类为主要内容的直播 , 加强引导树立正确的饮食消费观 , 坚决禁止在直播中出现假吃、催吐、猎奇、宣扬量大多吃 , 暴饮暴食 , 以及其他铺张浪费的直播行为 。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8月13日 , 一些主播发布的“吃播”视频已被下架 。 有“户外硬核烧烤第一人”之称的主播“小马吃草” , 粉丝超过400万 , 其个人主页上显示作品数量为零 。 而在以往节目中 , 这位主播每次拍摄都会消耗大量食物 , 比如曾单烤一只骆驼 , 因为拍摄成本太高 , 其也被称为“全网最费钱的美食博主” 。
畸形的“吃播”谁之过?专家称平台应尽审核责任在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看来 , 除了虚假宣传之外 , 主播宣扬食量大等行为并不违法 , 但这种行为带有不良的社会影响 , 特别是不利于粉丝形成健康的饮食消费观 。
赵占领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视频发布平台对此应尽到内容管理的义务 , 可通过用户协议及平台规则来对主播进行规范 。 一旦主播从事此类行为 , 平台可以基于用户协议或平台规则 , 对主播进行违约责任性质的处罚 , 比如删除直播内容、封禁账号等等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也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都规定了网络视频、直播服务提供者的内容审核义务与处理违法信息的义务 。 平台违反相关规定的 , 根据情节 , 应承担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关闭网站、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责任 。
具体而言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 , 主播和平台的合作经营模式直接决定了平台责任承担份额、大小 。
赵良善告诉南都采访人员 , 如果主播是通过签定劳动合同成为视频平台员工的 , 那么主播等行为是代表平台的职务行为 , 有虚假宣传、不雅“吃播”触犯法律的 , 所产生的后果直接归于平台 , 相应责任由平台承担;如果主播与平台系合作关系或利益分配关系 , 此时 , 主播的行为后果由自身承担 , 平台作为提供交易的第三方平台 , 应当尽到审核、安全保障义务 , 如虚假宣传、不雅“吃播”影响到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 而平台未尽审核、安全保障义务的 ,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 平台将承担与之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