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法通法律咨询|最傻瓜决定:以为讨便宜,实际惹麻烦,易法通|企业签试用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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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 是员工与企业相互考核的时期 。
在这期间 , 员工会认真考虑企业是否符合自己的标准 , 而企业也会认真地去考量员工是否符合所在岗位要求 。
那 , 在试用期内可以只签试用期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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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 , “试用期协议”出现的频率还是比较高的 。
有些企业担心新员工试用期不能通过考核 , 到时解除劳动合同会很麻烦 , 又或者是觉得只要签订了试用期协议 , 公司就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 。
因此对于新录用的员工都会先进行试用期考核 , 只有等员工通过了考核 , 公司才会跟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
事实上 , 这样的做法对企业非常的不利 , 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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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缴纳的社保 , 逃不掉
2018年11月27日 , 黄总公司和新入职的员工小吴 , 签了一份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 。
双方约定试用期通过考核后 , 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
但试用期结束后 , 公司认为这个员工做事拖沓 , 不能胜任当前工作 , 决定不再续约 。
员工心生不满 , 在2019年4月申请了仲裁 ,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 合计3000元 , 同时还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
黄总自行处理了仲裁答辩状交至仲裁委后 , 让我们帮忙查看 , 是否还存在什么问题 。
了解完所有的情况后 , 我们建议公司尝试与员工和解 。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 公司只向员工支付了经济补偿金1000元 , 并为其补缴了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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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 , 2倍工资赔偿先备好
员工小宋 , 2018年11月15日入职公司 , 当时公司和他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 。
约定试用期3个月 , 试用期工资为10000元/月 , 转正后工资为12000元/月 。
试用期满后 , 双方未再签订劳动合同 , 而小宋却依然留在公司工作 。
后来小宋因患病 , 在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6日期间向公司申请了病假 , 当病假结束后 , 主动离开了公司 。
双方劳动关系随之解除 , 公司人事也为他处理好了离职事宜 。
可没想到 , 小宋转身就申请了劳动仲裁 , 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2331.58元 。
经过审理 , 法院支持小宋的请求 , 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 公司与小宋签订的试用期合同 , 日期是从2018年11月15日到2019年2月14日截止 。
这可直接视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 , 双方劳动关系仍延续的情况下 , 公司最晚应该在2019年3月14日再次与宋某签订劳动合同 。
虽然公司主张通知过小宋来签订劳动合同 , 是他自己没来签订 , 但未举出充分有效证据来证明这件事 。
其次 , 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 即使公司的主张属实 , 但公司没有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 还是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
根据法律规定 , 小宋在2019年3月14日到3月26日期间事假1天、病休5天 。
公司还应支付小宋2019年3月14日到2019年3月26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665.17元(12000元/月÷21.75天×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