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法通法律咨询|最傻瓜决定:以为讨便宜,实际惹麻烦,易法通|企业签试用期协议( 三 )


⑦对员工考核完毕后 , 切记一定要保存书面的考核意见并结合员工的考核情况考虑是否继续留用该员工 。
对于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 公司应当在试用期结束前向员工作出留用或解除的决定并予以送达 。
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书面、邮件、微信、短信、电话(建议多种途径 , 并保留送达的记录) 。
(3)若是公司有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的 , 对其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 。
在考核过程中 , 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 , 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 , 作出评语等等 , 考评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应让员工签字确认 。
结合员工在考核期间的表现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 , 员工是否能胜任其就任的工作岗位的问题 , 及时做出是否继续录用该员工的决定 。
①若是继续录用员工
建议在试用期届满前及时跟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
若是无法及时签订的 , 至少也应当与员工以书面形式来确认劳动合同的内容 。
比如让员工签订岗位确认书或者将其他能够载明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的内容形成协议让员工签字确认 。
以免后期员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
②若是不打算继续录用员工
需要在试用期届满前向其发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通知 。
③不管是否继续录用员工
均应当保留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岗位的书面材料 , 做好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证据固定工作 , 降低公司解除的成本及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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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易法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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