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房东”转租后消失,押金引发租客纠纷
南都讯 采访人员赵青 通讯员刘娅广州一位 “二房东”将铺位转租后去向不明 , 原房东则要求租户重签合同并缴押金 , 租户与房东协商未果后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近日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化解了这场由二房东“消失”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
2015年6月1日 , 甘女士与方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 约定甘女士承租方某的铺位 , 租期六年 , 押金30000元 , 按月支付租金 。 合同签订后 , 甘女士向方某支付押金30000元 。
在后续使用过程中 , 甘女士了解到铺位是由方某向另一房东承租后转租 , 而方某在2020年6月去向不明 , 无法联系 , 亦未向原房东缴交租金 。 故原房东要求甘女士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并缴纳押金30000元 , 否则立即搬离 。
2020年7月10日 , 甘女士在与原房东协商未果、方某失联情形下 , 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 , 要求方某返还押金30000元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 , 积极联系方某了解案件事实 , 不停和当事人沟通 , 了解双方的性格特点 , 摸清当事人的利益诉求 。 经过耐心的释法阐理 , 方某从一开始的斗气和抗拒 , 慢慢回归平静理性 , 并表示愿意在法院的组织下调和纠纷 。
方某表示铺位确实是其向原房东租赁后转租给甘女士 , 但甘女士缴交的押金30000元已上交给原房东 , 目前双方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 , 原房东不同意退还押金 , 故无法返还押金 。 对此 , 甘女士表示希望继续租用铺位 , 否则需另行租赁铺位使用 , 且押金无法退还 , 会给其带来更多的财产损失 。
在调解过程中 , 经办法官向双方阐明诉讼风险、分析利弊 , 告知协商解决才是符合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 如果双方不信任对方 , 可在法庭主持下协商解决 。 最终 , 经过多次调解 , 方某终于放下警惕心理 , 愿意积极与房东进一步协商解决本纠纷 。
2020年7月21日 , 甘女士和方某共同来到人和法庭 , 表示双方已解除租赁合同 , 方某当场向甘女士返还押金30000元 , 甘女士亦可继续租用铺位 。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 这个案件耗费了我大量的精力 , 没想到经过你们的调解 , 对方愿意和我一起到法院处理 , 还把押金返还给我了 , 真是让你们费心了!”甘女士对负责该案件的工作人员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
【广州“二房东”转租后消失,押金引发租客纠纷】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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