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审判更当遵循“无罪推定”

2020年8月 , 被羁押9778天后 , 张玉环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 。 当其回到村里时 , 其前妻宋小女因为过于激动 , 一度晕倒 。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 , 她笑中带泪说 , “张玉环欠我一个期待已久的拥抱”……有网友根据宋小女在其前夫张玉环入狱后的一些表现——探监次数少 , 申诉不够积极 , 改嫁 , 等等 , 认为宋小女对前夫的感情并没有那么深 , 其在前夫出狱后的种种表现都是表演 , 动机是为了感动前夫 , 好分到一笔冤案赔偿款 。笔者以为 , 这种事不是没有可能性 , 至少 , 我们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排除这种可能性 。 但同样 , 我们也拿不出充分的证据 , 证明这种事就是铁板钉钉的 。 人的内心世界的极其复杂性 , 决定了我们很难从人的外在表现精准地推测其内在的思想、情感 。 现代法律反对以动机定罪 , 道理就在这里 。 有不久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 , 明确禁止将测谎结果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 其原因 , 也是考虑到了人的内心想法与外在表现的不一致性和矛盾性 。 另外 , 一岁年龄一岁心 。 人的思想情感也是变化的 。 就宋小女而言 , 即使其当年有过对不住前夫的行为 , 难倒就没有可能在过了“知天命”之年后良心发现 , 重新珍惜、思恋起彼此曾经有过的感情来?现代社会在法律审判上实行禁止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零口供、疑罪从无等原则 , 虽然可以避免冤枉好人 , 但却可能放过坏人 , 在侦破技术有限的情况下 , 放过坏人的可能性甚至要大于冤枉好人的可能性 。 但即使如此 , 所有文明国家都毫无例外地坚持这些原则 。 为什么?因为数千年的司法实践证明 , 因违反程度正义而冤枉一个好人的社会危害性 , 要比严格遵守程序正义而放过N个罪犯更为严重!比之违法犯罪行为 , 不道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 。 因此 , 在道德法庭上 ,我们更应该实行“疑罪从无”原则:假如我们只是怀疑某人有不良动机或不道德的行为 , 但拿不出确凿的证据 , 最好让这种怀疑烂在肚子里 。 毕竟 , 道德规范的保障实施主要靠良心和自律 。 即使有确凿证据证明某人有不道德的地方 , 只要不是太出格或者屡犯 , 也要给其留足面子 , 让其自行醒悟和悔改 。 动不动就撕破人家脸皮 , 不但不厚道 , 而且可能适得其反 , 令其破罐破摔 。 这个道理 , 胡适早在100年前就认识到了 , 他在许多场合都讲过 , “做学问要在不疑处有疑 , 待人要在有疑处不疑 。 ”尤其需要指出 , 道德审判不可以惴度动机 。 我们只能说某个人的某个言行不符合道德 , 而绝不可以发“卑鄙”“无耻”之类的诛心之论 。 人们常说不要无端猜测他人的动机 。 其实 , 即使有一定的根据 , 猜测也只能在心里暗中进行 , 一旦将猜测说出口来 , 就是一种轻率、不负责任的表现 。 笔者想问问那些在网上谴责宋小女的网友们 , 那些话你们敢当着宋小女的面讲吗?不是说不能当面讲的话就不能背后讲 , 只是说 , 人在没有风险、无须承担责任的语境下 , 很容易犯说话不严谨、不注重措词的错误 , 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 这本身也是一种不道德 。只有公众人物尤其是政府官员有了违反道德的嫌疑 , 才可以实行“有罪推定” , 公开表示质疑和谴责 , 然后让当事人来自证清白 。 因为公众人物地位特殊 , 责任和影响重大 , 权衡利弊 , 宁可误伤之 , 也不可错爱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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