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渣土车不“净身”上路 污染城市道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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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测量被污染道路面积。
车辆撒漏、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等现象,不仅污染城市道路,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近日,在磨滩路国大药房门前路段,柳州市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不同车辆一天内两次因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被城管执法人员查获。11日,该公司派代表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 执法人员|渣土车不“净身”上路 污染城市道路被处罚】8月2日10时许,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综合中队队员巡查至磨滩路国大药房前路段时,发现一辆渣土车涉嫌车轮未冲洗干净导致污染城市道路,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涉事车辆为柳州市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所有,污染城市道路长10米,平均宽度3米,污染城市道路30平方米。当天晚上10时许,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磨滩路时,发现该路段新西环农贸市场工地前有城市道路被污染现象。经调查,该车同属柳州市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污染城市道路也是30平方米。城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两辆渣土车污染城市道路行为分别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8月11日,该公司派代表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并到银行缴纳了罚款。据了解,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违反此规定的当事人,将被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
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机在运输渣土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做好密闭措施、车身车轮是否冲洗干净等。市民发现有类似问题,可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投诉,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将及时查处。
【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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