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离队战友,从今年起你的电子档案就“留队”了

离队战友 , 你的电子档案将“留队”
【档案|@离队战友,从今年起你的电子档案就“留队”了】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即将离队的战士 , 最近几个月一直在机关帮忙整理士兵档案 。单位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王干事说 , 从今年开始 , 部队要给上级档案馆移交一份退役人员的电子档案 , 方便大家以后查询 , 希望大家认真做好个人档案整理工作 。请问这项规定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 基层单位具体要做好哪些工作?部队保存的电子档案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退役后 , 我想到部队档案馆查询个人电子档案 , 需要哪些手续?
战士 小岳
小岳战友:
你好!
2020年过得真快 , 转眼已到8月 , 又一批服役期满的战友即将告别军营 , 开启人生新的征程 。个人档案作为记录军旅生涯的原始文件 , 真实地记载每位战友在部队工作、学习、训练等情况 , 入伍后的履历、军衔和职级的变动 , 以及获得的各种表彰、奖励等 。为了以个人档案留存军旅印记 , 提升军人荣誉感 , 维护和保障军人权益 , 档案“留队”是不可或缺的一步 。
如今 , 个人档案“留队”已成为硬性要求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军队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军队单位应当加强所属人员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个人档案移交地方时 , 所在单位应当留存档案的数字复制件 , 并于5年内移交军队档案馆” 。也就是说 , 退役战友的档案以电子形式“留队” , 已成为部队档案管理的正式规定 。这项规定既适应了部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 又回应了广大退役军人的呼声 , 有效解决了“档案随人走”带来的“当兵若干年 , 部队无痕迹”问题 。
不仅如此 , 《条例》还明确:“符合国家和军队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 , 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一规定直接明确“留队”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 , 以防档案在移交地方或地方保管过程中出现丢失、损坏等意外情况 。部队留有电子档案作为备份 , 相当于给个人档案上了一份“保险” , 为退役战友解除了使用档案的后顾之忧 。同时 , 档案“留队”是军人军旅生涯的客观记录和承载 , 不但能够增强军人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 还可为日后维护和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供凭证 , 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 。
然而 , 档案“留队”不是说说那么简单 , 需要个人、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多方合力 , 才能将这项工作做细做实 。首先个人要如实记录 , 就像《条例》要求的“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各项工作过程进行客观记录” , 真实地记录在部队工作、学习、生活的客观表现 , 尤其是涉及凭证性的数字、时间、级别等 , 必须准确无误 。其次单位要收集齐全 , 凡是与个人有关且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 , 都必须应归尽归、一张不丢 。第三是档案管理部门要对退役人员档案进行细致整理、全面检查、认真审核 , 在寄送地方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 , 及时完成数字化扫描 , 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档案馆移交 。
为满足官兵查询档案、使用档案的需求 , 《条例》还首次对军队人员、退役军人以及曾在军队工作的其他人员查阅档案的办法进行规范 , 简化了档案利用审批程序 , 明确了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可以按规定查阅档案中的本人信息 。本人不能亲自查阅的 , 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查阅;本人去世的 , 其直系亲属可以查阅 。
今年是新修订的《军队档案条例》发布施行的第一年 , 相信各级会重视起来 , 将这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 落实好档案“留队”要求 。
战友们 , 放心好了!
执笔:中部战区某档案馆 黄 河、宋振杰
档案|@离队战友,从今年起你的电子档案就“留队”了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