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10月1日起施行

半岛全媒体采访人员 郭振亮
档案管理|《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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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23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8月7日,市长孟凡利签署第277号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88年《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
该《办法》主要从体制机制、收集接收、保管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在体制机制方面,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施;同时理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关系,明确城建档案管理机制 。在收集接收方面,明确建设单位职责,对档案接收过程进行流程再造,推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在线接收 。在保管利用方面,为提高城建档案查询利用服务便民化水平,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规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逐步构建城建档案大数据体系,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共享利用 。
【档案管理|《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10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将积极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规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以学习宣贯《办法》为契机,推动形成全社会依法治档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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