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新闻|近代大案纪实:凶手居然就在专案组,柴河恶警( 二 )


王卫光之所以被冤枉 , 还因为他知道一些现场的细节 , 但这是因为办案人员嘴不严 , 导致案情流传到社会上 , 王卫光听说后在受审时说了出来 , 导致警方怀疑他是凶手 。
在审问中 , 警方又使用了一些“手段” , 让王卫光成功招供 , 但他无论如何也交不出枪来 , 这才有了羁押六百天又无法进入诉讼阶段的闹剧 。
而“10·6”案件也几乎是同样的情况 , 1993年10月6日 , 海林市石河乡派出所副所长丁国春夫妇被杀死在家中 , 丁国春佩带的手枪被抢走 , 现场被破坏 , 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痕迹和线索 。

据丁国春家属交代 , 当天案发后丁国春外甥侯某 , 女儿丁玲和丁国春女友郭某先后进入现场 。 警方检测发现 , 丁玲和郭某身上有铜离子 , 但属于散落状 , 而侯某的身上则呈现片状 , 并且量大 , 并且检测出有硫化锑 , 表明近期曾经激发过枪支 , 而丁国春正是被自己配枪射杀的 , 再加上侯某结婚需要钱 , 近期经济拮据 , 就怀疑他是真凶 , 但侯某无论如何交不出枪 , 警方将他羁押了一百多天 , 直到王建民一家被杀 , 他才被放出来 。
柴河警方发现自己犯下如此大错后 , 痛定思痛 , 决心侦破这一系列特大杀人案 , 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 也给自己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
自1994年1月18日 , 柴河林业公安局接到海林市公安局通报的“1·17”案件后 , 在省公安厅、牡丹江市公安局、林业地区公安局的直接指挥下 , 全局上下紧急动员 , 迅速成立了“1·17”案件侦破分指挥部 , 由公安局长曹福绵任指挥 , 制定了侦破方案 。

针对“1·17”案件幸存者王建民二女儿提供的线索 , 即两名男性 , 一胖一瘦 , 有结伙作案 , 年龄在25岁到45岁之间 , 柴河林业公安局于1月19日8时召开各科所队长会议 , 落实省公安厅和牡丹江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安排调查摸排工作 。 广大公安民警在各企业内部、居民区逐委、逐户、逐单位、逐一地进行排查工作 , 排查的重点是25—45岁的人员 , 要求在这个年龄段的男性公民一个不漏地登记造册 , 摸底排查 , 到1月28日晚柴河林业公安局共排查在年龄段内的人员8030人 , 其中列为重点的有217人 , 经过夜以继日的工作 , 又排除209人 。
1月24日 , 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 , 根据方案的部署 , 决定对25—45岁之间的男性在做好思想工作基础上全部取指纹进行排查 , 同时决定在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中也提取指纹 。 之所以这样做 , 是因为“1·17”王建民案件有幸存者出逃报案 , 凶手来不及破坏杀人现场 , 留下了两枚指纹和其他痕迹物证 。
而且 , 专案组还梳理了自1991年开始 , 牡丹江地区发生的其他未破大案 , 发现:
1993年4月19日张钦平一家五口被杀;
1993年5月12日童胜军和其同居女友被杀;

1993年10月22日张怀成夫妇被杀 。
以上三起案子似乎和王建民、赵伟石和丁国春案件有相似之处:
1、受害者都和柴河有关 , 或者可以说 , 他们基本都来自柴河;
2、他们和柴禾市公安局的很多人员关系密切 。
警方似乎从这一系列异常的案件中发现了案犯的蛛丝马迹 。 由省、地、市及牡市林业分局领导同志参加的破案总指挥部以及柴河、桦林两个分指挥部制定了侦破方案 , 省公安厅派出了省厅刑侦处副处长闫自忠前来指挥破案 , 决定以柴河为主战场、海林、桦林为分战场 , 确认“五种对象”、“四个条件” , 又以指纹为依据 , 开展大规模大声势的摸查 。 并且逐步扩大了摸排对象 , 对现有党政干部、公安政法民警也逐一进行调查 , 捺取指纹 。
罪犯终于被惊动了!

1994年1月30日10时30分 , 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向海林及柴河警方通报了柴河籍犯罪嫌疑人王成岩因在辽宁省开源市持枪抢劫杀人被击毙 , 当地警方缴获的两支手枪” , 正是“4·22”和“10·6”案件中被抢走的那2支手枪 。 经查 , 犯罪嫌疑人王成岩 , 42岁 , 原柴河贮木加工厂工人 , 1990年因犯涉嫌强奸被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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