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起纠纷,民调入所促和谐

房屋租赁起纠纷,民调入所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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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5日 , 花园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社区网格员求助电话:有一外地租户与本村居民因房屋租赁问题发生纠纷 , 双方各不相让 , 矛盾激化 , 请求处理 。
接到电话后 , 孙花园社区民警薛青立即赶赴现场 。 经了解得知 , 家住淄博的门先生 , 打算在莱芜创办作文培训班 , 想在孙花园财源街租赁培训场地 。 8月2日 , 门先生与房东刘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并支付13000元的房屋租赁费 。
然而 , 就在门先生想要重新装饰房子 , 开办培训班的时候 , 双方却就租赁房冬季取暖的问题产生了分歧 。
门先生租住的房子属于城中村 , 冬天要靠烧煤取暖 , 门先生认为烧煤取暖不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根据国家关于全面加强管理小煤炉的通告 , 万一到了冬天政府不允许烧煤 , 会给自己的培训班带来很大的不便 。 为此 , 门先生决定终止租赁合同 , 要求刘女士退还自己的13000元房费 。
“房子租给你了 , 房屋合同也签了 , 而且因为把房子租给你 , 我已经推掉了租价更高的房客 。 现在你要求退还房费肯定是不可能的 , 除非我的房子再租出去 。 ”面对门先生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 房东刘女士情绪激动 , 调解现场 , 双方都在指责埋怨对方 , 调解局面一度陷入僵局 。
为避免矛盾激化 , 薛青与双方当事人采取“背对背”方法调解 , 针对双方提出的问题 , 一一消除双方存在的顾虑和误会 , 逐步稳定双方情绪 , 并针对租赁房屋冬季取暖问题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
一、孙花园系城中村 , 冬季居民普遍采用烧煤取暖的方式 , 门先生担心的政府对“小煤炉”加强管理的公告有可能不在本辖区执行 , 如果不执行 , 门先生可打消顾虑 , 按照合同规定事项履行 。
二、如果今年全区统一要求不能使用小煤炉取暖 , 那么刘女士有义务通过安装空调或壁挂炉的方式来解决门先生所租房屋的冬季取暖问题 , 冬季取暖费用不能由门先生一个人解决承担 。
夜色降临 , 薛青在社区一对一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 , 提出解决方案后 , 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内心想法 , 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
【房屋租赁起纠纷,民调入所促和谐】经过近5个小时的长谈 , 门先生和刘女士逐渐冷静下来 , 门先生对社区民警对自己心情的理解表示非常感谢 , 但害怕后续还会与房东产生摩擦 , 表示不想再租赁刘女士的房屋 。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 门先生一次性支付刘女士1600元违约金 , 签订调解协议书 , 双方握手言和 , 以后不再就此问题追究对方的责任 。 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
2020年8月12日 , 门先生一大早专程坐班车从淄博赶到莱芜花园派出所 , 将一面写有“情系百姓促和谐 , 排忧解难暖人心“的锦旗送到薛青手中 , 表达自己的感谢感激之情 。
近年来 , 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 , 虽然都是些像门先生和刘女士因房屋租赁等原因引发的鸡毛蒜皮的小事 , 但如果处理不好 , 小纠纷也会累积成大事件 。
为此 , 花园派出所始终坚持“警民联调室+背对背调解法的工作机制 , 将情理与法律有机结合 , 在化解群众纠纷的过程中秉持“打击防范有力度、为民办事有速度、服务群众有温度”的工作原则 , 靠前一步 , 主动作为 , 以更贴近群众的工作态度 , 更让群众容易接受的工作方法 , 将警民联调机制和多元矛盾纠纷化解落实的更加有力、更加到位 。 (来源:爱济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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