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好心“酒”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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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饮酒后,没有驾驶证又想开车,男子好心用自己的驾驶证帮酒醉的同伴租借汽车,结果却把自己“借”成了“危险驾驶共犯”。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租借共享汽车给醉酒同伴驾驶的“好兄弟”因此被判刑。(8月10日《海峡导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经成为社会关爱性的共识;可是,这位小范不仅不管这些金玉良言规劝,反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用侥幸心里达到为朋友表“忠心”目的,最终把同伴和自己送进了监狱,后悔怎么来得及呢?
像驾驶证、身份证这些证明身份的法律证件,丝毫不能解囊相“借”;一旦“借”出后出现犯法,就要面临“双杀”,既害了朋友,也害了自己。像驾驶证“借”给喝醉酒朋友租车,立马就有了“3宗罪”:出“借”驾驶证属于违法行为,冒用驾驶证属于诈骗行为,酒晕开车属于醉驾行为。无论哪一条罪过,都能把自己和朋友送进监狱,这“一借成千古恨”,是任何人都“借不起”的。
之所以出现上述悲剧,就是因为双方都存在侥幸心理。说实话,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以为“此时无交警,前面就到家”,在玩投机性的胆大妄为。像这样的人还有不少,他们总以为不会出事,可酒老爷偏要误事,谁与酒老爷打赌,谁十有八九要输。以上案例给这两人教训,也给全社会的人们教训。
【 好心|好心“酒”办坏事】如今,科技越来越先进,法管越来越严密,要求人们遵纪你守法意识“更上层楼”。什么证都不可以乱借,什么事都不可以乱为,什么人都不可以乱法。不管“你爸是李刚”,还是“你叔是金保友”,铁窗照样能给你“碰破头”。常言说一失足能成千古恨,一借证同样能成千古恨,敬畏法律才是每个人平安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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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童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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