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流沙一男子开电动车摊上事了!

2020年07月15日22时许,林某标(男,35岁)醉酒后驾驶二轮超标电动车途经在普宁市流沙大道广达红绿灯路段时与黄某坚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林某标血液中的酒精鉴定含量为:214. 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证实,林某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夜间醉酒、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对路面动态注意不足,无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无遵循交通信号灯通行原则(闯红灯),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无证据证明黄某坚在此事故中有过错行为。
林某标因涉嫌危险驾驶将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按照规定
血液中酒精含量
20-80mg/100mL
属于饮酒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
高于80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
【 驾驶|流沙一男子开电动车摊上事了!】普宁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珍爱生命
希望大家
·自 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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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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