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犯寻衅滋事罪,为报复刺伤法官、杀害狱警被依法执行死刑

【男子曾犯寻衅滋事罪,为报复刺伤法官、杀害狱警被依法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8月13日上午 , 杀害重庆市南川监狱民警刘彦、刺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法官田某的罪犯曾川被依法执行死刑 。 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2017年8月15日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 , 依法认定被告人曾川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 后曾川提出上诉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3日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2018年11月11日 , 曾川刑满释放后 , 多次寻找侦办上述寻衅滋事案的民警和检察官、法官 , 伺机报复 。 2018年11月22日12时2分许 , 曾川随身携带单刃尖刀来到南川区人民法院门口 。 12时17分许 , 南川区人民法院承办曾川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的法官田某(被害人 , 女 , 时年53岁)下班走出法院 。 曾川在南川区西城街道南大街距法院约100米处发现田某 , 在确认田某身份后 , 持刀将田某双腿刺伤 。 驾车经过此处的重庆市南川监狱民警刘彦(被害人 , 男 , 殁年30岁)等人听见呼叫声 , 看到田某倒地、曾川拿着包逃跑 , 以为发生抢劫犯罪 , 随即驱车追捕 。 追至中国银行南川西大街支行处后 , 三人下车追捕 。 12时21分许 , 跑在最前面的刘彦在南川博爱医院门外人行道处 , 上前抓捕曾川 。 曾川为抗拒抓捕 , 持尖刀捅刺刘彦胸部、腹部 , 后逃离现场 。 刘彦经送医院抢救无效 , 于次日因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田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
2019年6月20日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 认定曾川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一审宣判后 , 曾川提出上诉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核 , 裁定核准曾川死刑 。
2020年8月13日上午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 , 对曾川执行死刑 。
来源: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林嘉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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