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299人非法集资3500余万元 特大集资诈骗案主犯获刑13年

正义网济宁8月13日电(采访人员匡雪 通讯员陈丹 徐晓彤)随着主犯张某某投案自首,一起涉案人数近300人、涉案金额达二千余万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告破 。近日,由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 。 
2010年,张某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房产置业公司,其是股东之一 。为支持公司运作,他向个人借款800万元,后以地作为抵押又向银行贷款1900万元,新项目规划完成还未施工,公司用于经营及还账的钱已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在捉襟见肘之时,2013年底,他注意到大街小巷涌现出大量担保公司,于是冒出自己开家担保公司的念头 。 
门外汉的张某某经朋友介绍,与在其他担保公司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陈某某相识,两人一拍即合达成了合作理念 。2014年初,张某某成立了自己的担保公司,出任公司老板,陈某某任公司经理负责具体业务,张某某又找来商某某管理公司公章、王某某负责公司财务,组成公司骨干成员 。 
根据公司注册信息显示,其所成立的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吸收存款业务 。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张某某安排陈某某等人以公司的名义发放不实宣传资料、虚假宣传公司吸收存款用于投资桥梁工程、房地产开发 。公司门面店外的电子屏幕以高息为诱饵,长期滚动宣传理财投资相关内容,同时他们还组织工作人员进入社区进行演出、组织客户旅游等惯用集资手段,拉拢客户,以许诺月息1.8%至2.2%高息利诱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广泛宣传非法集资业务 。 
2014年4月,张某某与置业公司合伙人发生割裂,为偿还之前欠下的巨额债务,张某某动用了新成立的担保公司账目上的资金 。在担保公司经营期间,共向299人非法集资3500余万元,未还本金近2300万元,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约300万,集资款本金未结清客户的实际损失金额20410567元 。张某某经营担保公司期间,其并未将集资款项投资任何工程项目,除吸收的部分资金用于向客户还本付息、支付房租、日常管理等开支外,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高档商务车、轿车等豪华车辆供个人享用 。 
2014年11月,由于投资人数锐减,张某某的资金链断裂,之前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不再受用,张某某想到了卷钱跑路 。在逃跑之前,他特意将车辆转卖至外地,所得款项不仅没有用于偿还受害人的损失,反而将卖车款及其余非法集资的资金占为己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 。 
2017年6月2日,该案同案犯、担保公司骨干成员陈某某、商某某、王某某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罚金三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 。 
【向299人非法集资3500余万元 特大集资诈骗案主犯获刑13年】在潜逃五年后,经上网追逃,2019年9月24日,张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 。2020年7月27日,由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实际损失204105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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