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孩被父母打骂后在办公楼坠亡,家属向业主索赔80万被驳回

南方+客户端8月13日消息 , 2019年8月29日 , 小冯年仅14岁的生命 , 在广州黄埔火车站大院内逝去 。 出事之前 , 她接连遭到“打击”——中考以2分之差与重点高中失之交臂;早恋曝光后 , 被母亲怒扇耳光……当日18时33分 , 小冯坠楼身亡 。
是失足坠楼还是跳楼自杀?小冯父母将大楼管理方诉至法院 , 索赔80余万元 。 近日 , 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 认定管理方无责 。
早恋情况被父母发现后遭打骂
小冯平时成绩不错 , 与父母冯某和简某一同租住在广州市黄埔区 。 中考时 , 她以2分之差无缘重点高中 。
“我们看了她的手机通话记录 , 我小女儿冯盈冉也告诉我她有早恋现象 。 于是我们问了她 , 她承认了 。 “简某说道 , 小冯没考上重点高中且还早恋 , 导致她有点生气 , “所以我扔了几本书到她身上 , 说了她几句 , 但后来也有开导过她 。 ”
2019年8月29日中午 , 因小冯与男同学交往的事情 , 简某再次批评了她 。 但小冯和以前一样 , 一句话都不说 。 一怒之下 , 简某打了女儿几耳光 。 之后她带着小女儿外出购物 , 回来时发现小冯已不在出租屋中 。
此前 , 简某就因同样的事由打骂过小冯几次 。 “她也离家出走过两次 , 但都是在家附近没有走远 , 有一次是她自己回来的 , 有一次是我在家旁边的小河边找到她的 。 ”简某说 。
但这一次 , 小冯没有回家 。
简某夫妻二人出门寻找 , 直到30日凌晨都未果 。
少女坠亡在老旧办公楼下
8月29日当晚 , 小冯已经坠楼身亡 。
简某以为 , 人口失踪24小时才能报警 , 便一直没有报案 。 民警赶到广州黄埔火车站大院内旧办公楼下时 , 医院已确认小冯无生命体征 。
这栋办公楼是一座旧办公楼 , 一至三层已经闲置 , 第四层为职工间休宿舍 , 五楼为楼顶天台 。
现场根据视频监控显示 , 8月29日18时25分 , 女孩进入黄埔火车站院内 , 18时25分42秒女孩向新办公楼走去 , 18时25分55秒进入新办公楼大门 , 但因新办公楼内部楼梯上锁 , 无法通往楼顶 。
18时26分54秒 , 女孩走出新办公楼大门 , 并向旧办公楼走去 , 并于18时27分16秒消失在监控范围内 。 距现场约1公里外的监控拍到 , 18时33分事发现场的楼顶上有一个白色影子坠落 。
经过走访调查 , 民警找到了冯某夫妇 , 最终确认死者就是小冯 。
父母向大楼管理方索赔80余万元
小冯的真实死因是什么?在冯某夫妇看来 , 他们的教育行为和小冯的死亡并没有因果关系 , 也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小冯是跳楼自杀 。
夫妻二人表示 , 案发办公楼是公共场所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也没有设置警示标语 , 以致14岁的小女孩也能自由进出 。 于是其诉至法院 , 向大楼管理方索赔80余万元 。
一审法院认为 ,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及《询问笔录》可以看出 , 小冯的死亡定性为高坠死亡 , 冯某、简某不同意尸检并称对小冯的死亡没有异议 , 法院予以确认 。 同时可认定 , 小冯的死亡是因冯某、简某的教育方法不当及二人未尽监护责任所致 。 二人对小冯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 。
但是 , 黄埔火车站作为货物运输车站 , 其面向的是不特定人群 , 也应属于《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公共场所 , 应承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责任 。 法院酌情认定 , 黄埔火车站承担10%赔偿责任 , 判决其所属公司支付9.9万余元 。
黄埔火车站不服 , 提起上诉 。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 , 隶属广深铁路公司的黄埔火车站是一个货运场所 , 企业对外开门营业是应有之义 , 而且货运站经营业务范畴并不包括旅客运输服务 , 在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区域内 , 并非对未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 , 其办公建筑设施对未成年人也不具有诱惑力 , 要求车站对大门上锁和设置警示牌显然超出了企业正常经营可以预见的安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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