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打击哄抢行为必须法律“亮剑”丨闪电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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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10吨猪肉在江苏盐城东台市境内因翻车遭哄抢”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8月8日下午,有网友通过微博爆料,称自己“拉了十吨猪肉,车子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散落的猪肉被当地百姓哄抢,十吨货只剩下了三吨。
【 打击|打击哄抢行为必须法律“亮剑”丨闪电评论】近年来,货车在运输货物时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货物散落,引发附近民众非法侵占的事件时有发生。河南境内,货车侧翻,20吨苹果散落一地,附近村民哄抢一空。甘肃境内,一辆满载橘子的货车发生侧翻,近百余村民提着各种袋子在路边哄抢橘子。陕西境内,一辆卡车洒落硫矿粉,近百人误把矿粉当金子,占有欲大爆发。哄抢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每每有货车发生事故,似乎总有人不请自来,甚至警察鸣枪示警也难以阻止。
有心理学家认为,哄抢者构成的群体是典型的心理群体,在这个群体中,个人的道德操守往往让位于群体的非理性行为,呈现出群体性的道德失范、法律失守。在庞大的群体中,当村民自知无需为群体行为单独负责,以及法律不可能将众人一并处罚时,就发生了“你抢我也抢”“不抢白不抢”的行为。同时,由于哄抢群体规模大,调查取证困难等原因,导致警方执法困难,以及哄抢行为主体付出的成本几乎为零,法律规定被漠视,这种现状就助长了哄抢事件的一再发生。
打击哄抢行为必须法律亮剑。哄抢是一种违法行为,体现出来的群体道德令人汗颜,但我们不能止于道德的批判和谴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法律规定应该“亮剑”。执法机关要严格遵循法律,有效开展执法,通过细致的追查工作,严肃查处责任人,特别是对那些带头哄抢的村民不姑息、不手软,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打破法不责众的“破窗效应”,形成有效震慑,用法治倒逼公众尊重他人财产权利,遵守规则。有效制止和杜绝哄抢事件的发生,考验着当地政府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决心,也考验着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否则,长此以往,哄抢造成的损失不仅损害公民的私有财产,更有损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一次次哄抢事件,折射出公民的道德迷失和法律意识淡薄,也反映出对公民道德建设和普法宣传依旧任重道远。但是,对道德良心和法律尊严的普及施行,除了靠公民自觉外,也须有铁律惩处,用法律重典纠正人们“哄抢无罪”的错误认识。(文/潘铎印)
闪电新闻采访人员 曹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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