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五大行公告:8月25日起对个人房贷统一转为LPR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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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 , 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 , 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 , 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 。 公告同时明确 , 批量转换完成后 , 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 , 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
7月20日 , 交行率先发布公告 , 于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 , 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 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交行客户 , 也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
批量转换后利率如何定?
根据央行去年年底发布的公告 ,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 , 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央行对存量房贷客户给出了两个选择 , 一个是转为"LPR+加点"浮动利率 , 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 。 而且 ,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 , 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
根据五大行12日的公告 , 此次批量转换 , 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方式 , 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 加点值可为负值 , 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 , 房贷利率保持不变 。 在每个利率调整日 , 贷款利率水平将取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
哪些贷款不参与批量转换?
【定价|五大行公告:8月25日起对个人房贷统一转为LPR定价】各家银行在公告中也明确了此次批量转换的范围 。 参与此次批量转换的是 ,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 , 同时在批量转换日之前还没有进行主动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 各银行也列出了不参与此次转换的贷款类型 , 主要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
其中 , 工行详细列出了六类不参与批量转换的贷款:(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 , 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二)固定利率贷款;(三)公积金个人贷款;(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六)当前逾期贷款 。
中行的批量转换范围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尚未办理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
农行规定 ,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 , 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 , 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 , 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
交行的范围是 ,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 , 且在8月21日前尚未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
邮储银行规定的范围是:截至2020年8月25日(不含)尚未在该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对批量转换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现在离批量转换的统一日期还有一段时间 , 如果不想转为LPR加点定价方式的客户可以在批量转换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 , 选择固定利率方式 。 需要提醒的是 , 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 , 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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